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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州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编辑:sx_jixia

2015-01-09

本着“从严规范,公平公正,缩减分值”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15台州中考加分政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精神,本着“从严规范,公平公正,缩减分值”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15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一)身份类优惠

1.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二)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3分;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

(三)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3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3)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或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5)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5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3)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非八大类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县(市、区)自定。

4.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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