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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普通高中首批重点特色学科学校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sx_qiyan

2017-01-10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普通高中重点特色学科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和<绍兴市普通高中重点特色学科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83号)精神,从2017年开始,被命名为绍兴市首批重点特色学科的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收具有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现就做好绍兴普通高中首批重点特色学科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绍兴市首批重点特色学科名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0号)精神,具有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共7所,9门学科。

二、招生计划

重点特色学科招生计划单列,每区、县(市)计划总数不超过20人。若一个区、县(市)内有多校或多门特色学科,每学科的招生计划数由招生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并公告。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在绍兴市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及办法

1.具有与报考学校特色学科相对应的优秀学科素养和成绩。

2.具有绍兴市初中电子注册学籍。

3.只允许选择报考一所学校的一门特色学科。

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全市特色学科招生报名表”,持初中学校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直接向招考学校报名。

五、测试与录取

重点特色学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学校为主,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的管理办法。有关报名、命题、测试、录取等具体操作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负责制订,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方案报备时间截止2016年12月16日。

1.命题与分值: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科课程标准,按“理论+实践”命题,其中理论知识部分为200分、实践操作部分为100分,总分300分。测试卷在完成招生后报市教育局备查。若试卷测试内容偏离学科要求,则取消市级重点特色学科称号,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2.测试与录取: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中考规范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要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在本地以外同一生源区、县(市)的录取数最多不超过5人的规定。测试当日完成预录取工作,预录取名单报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统一公示。

3.测试时间:全市统一为2017年1月8日(周日)。

4.报到注册: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定。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任何地方、任何形式的招生。

六、工作要求

1.要加强宣传。实施重点特色学科评估和支持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是为了激励有条件的学校形成学科优势,促进学校内涵提升和特色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特长学生提供更适合的学习条件和发展机会。

2.要规范招生。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特色学科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指导招生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正确宣传,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要做强特色。重点特色学科学校要进一步扬长补短、做强特色,大力加强教法、学法创新,加强学科资源建设,完善学科特色发展体系,健全特长学生培养机制,不断提升特色学科在省内外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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