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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编辑:sx_gongy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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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2017年中考招生:高中阶段学校要实施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及各县(市)被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列为指标分配招生的普高学校,应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7年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专业测试期间应邀请2名以上社会代表人士参与监督,并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门进行统一安排,测试方案、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4.创新人才提前录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县两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7年招生计划数列入当年统招计划数,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创新人才基地承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报批方案后组织实施,接受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市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由衢州一中、衢州二中分别承办)面向全市招生,实际招收的创新人才新生数在面向各县(市、区)统招计划数中作相应的核减;县(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面向本县域招生;衢州三中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面向柯城、衢江两区招生。

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并公示工作,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五)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

(六)规范中职招生

全市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批准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不得单独提前或变相提前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录取未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学籍确认的学生。

(七)规范学籍管理

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7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地各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及时录入新生学籍,严格对照考生报名信息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全市各高中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审核。

(八)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要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确需跨县(市)招生的,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应严格按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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