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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衢州开化县中考中招工作通知

编辑:sx_yangyang

2014-04-17

时光飞逝,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初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中考的初三学员能加倍努力,在2014年中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小编为大家编辑了2014年浙江衢州开化县中考中招工作通知,欢迎阅读!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

2014年我县初中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统一考试、计划调控的原则,全县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中段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录取分数线。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招生委员会、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报名、组考等考务工作由县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招办在全市范围抽调。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2.学业考试模式

根据衢市教基〔2014〕32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县继续实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二考合一”的学业考试模式。中考体育加试列入学业考试范围,体育考试按《2014年开化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满分30分,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5月15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全县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衢州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提前录取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3.文化课考试科目

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命题工作采取与其他地市联合命题的方式,文化考试试题的难度系数在 0.70 左右。省教研室编制的《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等五科,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见PDF文档)

说明:

(1)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0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东南阙里》中选取),其分值各占该学科 3-5 分;

(3)所有科目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考前报名方法等由县招办另行通知。

二、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报考条件

1.2014年开化县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开化县户籍本人在县外就读要求回开化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有户籍无学籍)、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开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

(2)学生在我县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点报考。

3.报名时间:由县招生办统一安排。

4.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往届毕业生、有户籍无学籍和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借考考生,凭户口簿和毕业证书(或有关毕业证明)在户口所在乡(镇)中学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借考的考生(往届生除外)应由家长出具不参加我县普高指令性计划录取的承诺书。

报考艺术、体育等单独提前招生的考生,允许兼报我县各类高中段学校。报考县外艺术、体育等专业的考生,按照招生学校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办法,参加报名与考试。

三、综合素质评价

1.2014年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衢市教基〔2012〕48号文件精神执行,由县教育局教研室和教仪站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和考核办法。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当年现实表现证明为准。

2.各初中学校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加强组织管理。县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全县初中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各初中学校要从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高度出发,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衢市教基〔2014〕32号文件规定,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 “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

各初中学校应在 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四、重点高中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新生的录取工作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县招生办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 2A 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以实际初升高比率为基础,按 1:0.9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达到1:0.9。

2014年秋季的“三限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计划内公费生数的10%以内。2015年将取消招收“三限生”。各招生学校要分类控制学额,开化中学高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华埠中学、马金中学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职业中专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未列入我县招生计划的学校及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4.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分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统招录取四类。

●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31 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2%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项目、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 2014 年6月5前报县教育局审批。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 2014年4月中旬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县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县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统一考核测试,测试结果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录取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衢州一中、衢州二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县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分解到各初中,农村初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不高于城镇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校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属借考的考生,不享受定向分配指标)。

●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 A 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各高中段学校在9月1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县基础教育科、县招生办各一份备案。

5.严格控制重复教育。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6.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要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县教育局按下达的2014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编学籍号。电子学籍审核工作,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7.各初中要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填报志愿要充分体现考生的个人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整顿和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秩序,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是搞好招生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促进我县各类高中段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教育局重申:

1.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社会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定,不准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登虚假广告,凡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广告均需经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刊登散发。为保证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禁止各高中段学校在中考前直接到初中散发招生广告,拉生源,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要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要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社会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定,不夸大、不隐瞒、不随意承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2.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倾向。各校对所有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的招生学校,不论公办民办、本地外地,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凡公开或私下制定排它性措施,搞地方保护的,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3.要充分尊重考生对各类高中段学校及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意不向考生提供有关学校的招生信息或诋毁他校招生声誉及虚假不实宣传等,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学校领导的责任。

4.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各招生学校要认真组织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一学期内按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基教科、县招生办备案。

5.各校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规定。

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它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措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杜绝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责任事故,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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