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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丽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3-30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历届生和回我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外市(含外省)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省内学生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外省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注册有本市学籍且在本市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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