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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7年中职院校招生规定(含五年制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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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五、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2017年我省仍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省属中专、五年制高职、省外中职、民办中专学校由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州(市)属中专、职高由学校所属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随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的意见》云教基〔2014〕31号文件明确规定:取消不利于素质教育实施、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今年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87)教职字008号《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考生、社会公布,可适当划分男、女生比例外,其余所有专业一律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六、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须加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专用章)的规定,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而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州、市、县(市、区)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力量。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必须坚决制止招生中的不正之风通报的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招生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中职招生十条禁令”和各类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中介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学校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乱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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