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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招考频道:云南2016年中考招生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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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四)加强教育培训,狠抓考风考纪

各考点应认真选聘监考教师,严格实行回避制和交叉监考制;要加强监考教师的管理,明确监考要求和职责,加大考前考务培训力度;考点要在考务办公室对全部监考人员实行安检,防止个别人违规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监考教师的私人物品应存放在考务办公室或者考生集中物品存放处。

各考点应加强考生诚信教育,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考生须在考前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各考点要严格考风考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种考试舞弊事件的发生,特别是严防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有组织的集体舞弊和考务人员参与、协助舞弊等事件的发生。

各州(市)要认真安排巡考,严格执行县(市、区)交叉互派巡视员制度。

(五)严格值班报告制度

从接到试卷直至考试结束,各州(市)招考机构须做到“每日一报”,报告值班记录、试卷保管和考试情况。考试期间,每半天考试结束后须向省招生考试院报告考试情况。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和处理。对于实名举报,要认真查处,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考试期间省招生考试院值班电话:0871—65149814(学考办);0871—65154141(院办);0871—65177106(自动传真);电子邮箱:czxysp2016@163.com。

四、评卷工作

各州(市)负责统一组织本州(市)的评卷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评卷工作组并制定网上评卷工作方案,加强评卷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评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度,网上评卷工作方案和评卷时间安排于2016年6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必须在统考评卷结束后10天内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管理系统,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五、报名考试费用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云价收费〔2013〕7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

(二)各州、市按每科每份(含试卷,答题卡)2元的标准上交试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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