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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3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hez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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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3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昆明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13〕1号),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平稳推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备受社会关注、矛盾较为突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严密组织,规范程序,做好服务。认真做好清查摸底、数据统计、计划制定、方案确定、组织实施、窗口接待等各项工作。

二、依法履程、规范操作

(一)招生学校

2013年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种类:普通小学、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育、艺术类学校。

(二)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工作

1.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的办法。

2.各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需携带的资料等,经主管县(市)区教育局核定批准后,在入学报名前一周(7月24日前)向社会公示。公办小学划片入学的计划每班应达45人。

3.报名时间: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和呈贡五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小学入学报名工作。切实做好各地留守儿童报名入学工作。

4.在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时间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时进行。来昆务工人员凭公安部门发放的《昆明市居住证》及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册,到居住地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手续。主城区教育局于7月15日前将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指南和报名咨询点报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初中一年级分配入学工作

1.按照“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区域联动、做好服务、体现公平”的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内小学升初中分配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个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都有一个公费学位,切实做好各地留守儿童初中入学工作。

2.公办初中入学实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今年划片入学的计划按每班50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5%以内的体育网点生人数)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严格完成计划任务。

3.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小学毕业生的户口和住房信息查验、家迁信息的收集核实,6月25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汇总,6月26日将汇总数据和辖区内小学升初中分配计划上报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制定分配方案。其他县(市)区于7月25日前将分配方案报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月31日前上报小升初数据。

(四)规范艺术、体育类学校招生管理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艺术、体育等专业训练,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纳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统一管理,统一参加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于5月15日前报审批机关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批准后的招生简章报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民办小学自主招生时间为2013年7月1日—8月17日。

2.民办初中招生由市、县两级教育局共同负责指导和管理。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

(1)招生宣传。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做到实事求是、直观清楚,不得欺骗、误导家长和学生。

(2)报名时间。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安排在全市招生工作会后进行,不得早于4月30日。

(3)报名方式。民办初中学校试行统一网上报名、分别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方式。凡未通过统一网上报名的,各校一律不安排参加考核、不得录取,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校不得限制报名人数。

(4)招生咨询。各民办学校应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咨询活动,可通过网络、电话和现场等多种咨询途径,方便家长与学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各民办学校要合理安排时间和场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确保秩序正常、人员安全、社会稳定。

(5)招生方式。各民办学校是组织招生工作的主体。严禁学校单独、以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变相委托社会其他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将招生入学与“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挂钩。

(6)考核标准。学校在确定综合素质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时,应以国家教材大纲为标准,充分体现小学阶段教学要求,不得涉及超课标内容,出现偏题、怪题和难题。

(7)阳光招生。各民办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招生各阶段信息。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和家长;各校安排考生和家长确认录取资格的时间应不少于三天。确认录取资格后,学校按市义招办统一要求的时间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录取和统一分配入学。

(8)录取名额。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学校要全额录取。

(9)其他。各民办学校在确认学生录取资格后应与家长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退学退费的办法等。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物价局审批(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跨学年收费。各民办学校应在上报录取信息时,将自主确定的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和标准报市义招办备案。

3.未经批准的“无证”学校和年检不合格学校不允许招生。

四、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格规范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管理,切实转变观念,规范办学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学校若有违规招生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昆明市教育局纪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31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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