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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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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以下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的子女;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3.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含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

相关加分照顾标准另文通知。

(二)加分照顾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将申报加分照顾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

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2日至7月9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

(1)具有主城五区户口,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具有郊县(市)区户口,在本县(市)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随迁子女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具有昆明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生,于7月2日至7月9日持考生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回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办理考号变更、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

2.志愿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刊登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以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专业特点、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及学校食宿条件等相关招生信息,按照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进行填报,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和升学就读。

(2)考生志愿必须在网上进行填报并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在“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工作网”(www.kmzky.cn)填报及确认;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www.ynzs.cn)填报及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并确认后,确认点打印志愿信息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交到招考部门备案。

(3)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调整,稳步推进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划分为三类,分批次招生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二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三类招生学校为除一、二类学校外其它高(完)中。

(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按录取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

①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设置一个志愿;

②第一批次为一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

③第二批次为二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

④第三批次为三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主城区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目录及学校招生计划,将刊登在《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上对外发布。

(4)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自动生成普高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依据全市普高招生计划和升学成绩汇总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擅自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2.调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实行按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划开分两个批次投档录取。

(1)主城区考生可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调剂志愿”。

(2)主城区考生可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调剂志愿”。

(3)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时,均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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