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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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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日 期时 间科 目时 间科 目

6月28日

(星期二)8:30-11:00语文14:00-15:30

16:30-18:00物理

历史

6月29日

(星期三)8:30-10:30数学14:00-15:30

16:30-18:00化学

思想品德

6月30日

(星期四)8:30-10:30英语14:00-15:30

16:30-18:00地理

生物学

7月1日-7月2日

(星期五、星期六)信息技术

(四)考务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市)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五)升学考试成绩由招考机构以“成绩通知单”的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认为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考院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六)其余未尽事项按市招考院有关通知办理。

四、普通高中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照顾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的子女;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3.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含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

相关加分照顾标准另文通知。

(二)加分照顾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将申报加分照顾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

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2日至7月9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

(1)具有主城五区户口,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具有郊县(市)区户口,在本县(市)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随迁子女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具有昆明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生,于7月2日至7月9日持考生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回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办理考号变更、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

2.志愿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刊登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以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专业特点、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及学校食宿条件等相关招生信息,按照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进行填报,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和升学就读。

(2)考生志愿必须在网上进行填报并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在“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工作网”(www.kmzky.cn)填报及确认;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www.ynzs.cn)填报及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并确认后,确认点打印志愿信息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交到招考部门备案。

(3)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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