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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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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中考志愿分提前批次(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第一批次(区内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区内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内地西藏中职班)、第四批次(区内中职)、第五批次(成人中专)。

2.中考志愿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提前批次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不设置学校志愿,只设置统一志愿,学校志愿采集在划定政审体检分数线后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地市招生办填报。第一至第五批次每个批次设置3个学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中专志愿可以填报1个专业;并设置批次学校、专业服从调剂。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与报名信息同时填报。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招生计划、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批次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六、录取

区内高中、中专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具体工作。

(二)区内高中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协调配合。

(三)中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协调配合。

(四)报考成人中专计划的考生,由录取学校提出拟录名单,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五)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外,其余学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录取比例。

(六)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疑难问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有关学校研究解决。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而未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所有招生学校应及时到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新生学籍,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中专学校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否则新生学籍无效。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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