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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巴州中考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编辑:sx_yangyang

2014-04-13

时光飞逝,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初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中考的初三学员能加倍努力,在2014年中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小编为大家编辑了2014年新疆巴州中考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教发〔2014〕 65 号

库尔勒市教育局、各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州直各中学:

现将《自治州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州教育局

2014年4月8日

自治州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办〔2014〕6号)精神,结合我州基础教育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州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遏制“择校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

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命题,我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州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建档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全州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考试工作;州教育局计财科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内高班(内地中职班)招生考试费用收取、使用及上缴工作;州教育局内学办负责内地新疆高中班内高班(内地中职班)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考试、预录体检、建档工作;州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考务工作;州教研室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成绩汇总、试卷分析、成绩分析及八年级生物与地理考试工作。

考试的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各县市教育(科)局负责组织实施,马兰中学由马兰教育局负责组织,巴州石油二中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其余州直学校由库尔勒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单位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宣传,严格收费。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艺术,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历史与思想品德两科合卷。在历史与思想品德两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民族团结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考试内容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团结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地方历史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可爱的兵团》中的内容。

2.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分值为150分,其中体育100分,艺术5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体育考试项目为五个,采取“三必两选”,其中三个必考科目,二项选考项目。三个必考项目:1000米(男)、800米(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二项选考项目:100米、跳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艺术为新增考试科目,学生可从音乐和美术中任选一项,由各县市、州直学校自行组织,2014年艺术分值暂不计入体育与艺术科目总分。从2015年开始,艺术将正式列入考试科目。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和汉语听力全部采用光盘播放,不再提供录音带,请各考区提前做好准备。

4.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体育与艺术学科考试说明另发)。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由各县市教育(科)局、州直中学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测试标准见《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测试期间州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抽查和指导。

2.综合实践活动科目,由各县市教育(科)局、州直中学,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以等级制形式呈现,等级设置为A、B、C三级,其中:A为合格,B为基本合格,C为不合格。

4.各考查科目安排在5月上旬组织进行,各县市教育(科)局、州直中学要于4月30日前将考查科目安排报州教育局普教科。

(四)综合素质评定

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然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7号)。

(五)考试时间

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乌鲁木齐时间)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20日

8:30——10:30

语文

2:30——4:30

物理、化学

6月21日

8:30——10:30

数学

2:30——4:30

思想品德、历史

6月22日

8:30——10:30

英语(汉语)

6月23日

8:30——10:00

生物(八年级)

2:30——4:00

地理(八年级)

(六)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汉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历史与思想品德合卷采取开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语文学科不允许使用字典。

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七)成绩的显现与使用

1.初中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按百分制阅卷,以等级制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E、F、G、H八级。其中A级人数占全州参考总人数(分语种、分学科)5%,B级人数占全州参考总人数(分语种、分学科)10%,C级人数占全州参考总人数(分语种、分学科)15%,D级人数占全州参考总人数(分语种、分学科)20%,E级人数占全州参考总人数(分语种、分学科)20%,F级人数占全州参考总人数(分语种、分学科)15%,G级人数占全州参考总人数(分语种、分学科)10%以上,H级控制在全州总考试人数(分语种、分学科)5%以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百分制成绩在州教育局存档,不对外公布。

2.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成绩和评价一律通过等级方式呈现。

3.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初中学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又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4.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统计和造册登分要认真仔细,严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为学生和学校提供以等级呈现的成绩报告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县市、学校和学生进行“排队”,公布名次,不得用分数呈现考试成绩,更不得把原始分数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八)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02005)批准初中中考、内高班考试收费为47元/人,八年级生物与地理考试收费按新计价费〔2001〕1704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收取报名考试费8元(共计16元)以各县市教育(科)局、州直中学为单位,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费统一交至州教育局计财科。

(九)报名工作

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八年级生物与地理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及八年级学生,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和八年级生物与地理考试,各县市教育(科)局、州直各中学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并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审核登记及高考相关政策的告知工作。报名时间:2014年4月8—20日,各单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照相工作(软件由州教育局招生办提供),并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报名数据光盘上报州教育局招生办。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网址:http://110.153.9.249/zkbm/default.asp

八年级学生报名网址:

http://110.153.9.249/crhkbm/default.asp

三、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含体育测试等级)。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3.学生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综合评定结果。

(三)录取等级转换方法

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转化为等级值(等级值为100分)。A等级20分,B等级19分,C等级17分,D等级14分,E等级11分,F等级8分,G等级5分,H等级3分。

(四)录取加分规定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民考汉学生,父母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在高中录取时加等级值7分;父母单方为少数民族的加等级值1分。

2.回族考生在高中录取时加等级值1分。

3.烈士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在高中录取时加等级值2分。

4.农村户口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学生在高中录取时加等级值5分。

同一考生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时选取最高项分值,不同项之间不累计加分。

5.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获得“双语优秀儿童”和“双语优秀集体奖”分别加等级值3分和2分;参加自治州双语口语大赛获得“双语优秀儿童”和“双语优秀集体奖”分别加等级值2分和1分(州教育局双语办负责认定,两年内有效,同一加分项目取最高项分值,不重复累计加分)。

(五)录取顺序

1.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等级值)由高到低综合考虑录取。

2.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等级值)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3.学生考试成绩等级(等级值)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都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考试等级高的考生。

4.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等级值)、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体育考试等级都相同的考生,可根据考查科目等级、初中阶段平时学习成绩等级、学业成长记录资料、学生特长情况等因素录取。

(六)保送生、分配生录取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本校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按不超过计划内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本校品学兼优初中毕业生直接免试入学,并做好宣传、推荐、公示和上报工作,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2014年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推荐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报州教育局普教科。

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照计划内招生计划的40%将招生名额分配到所辖区域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库尔勒市第四中学分配范围为库尔勒市境内,和静县高级中学分配范围为和静县境内,巴州第二中学分配范围为其余七县境内)。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分配学生时,在本校计划内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个等级分录取,在此基础上仍未完成分配学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名额可由各示范性高中学校收回,转为本校计划内招生计划。库尔勒市第四中学、和静县高级中学分配生高中录取工作由库尔勒市教育局、和静县教科局自行组织,其余单位请按照名额分配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表和推荐名单(附件7、8,含电子版)报州教育局普教科,7月1日前州教育局普教科将名单反馈至巴州第二中学。

3.体育、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按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

(七)限制录取条件

1.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项均要求为A等级,“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应达到C等级。考查科目原则上要达到C等级。

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巴州第二中学、库尔勒市第四中学、和静县高级中学)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要求达到C等级,并且至少有两项达到B等级。

3.普通高中录取学生,体育考试应达到C等级以上标准。

4.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生物、地理成绩等级必须达到C等级以上;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实际招生人数的5%以内。特长生各学科考试等级必须达到F等级。

5.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15%。示范性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

6.和静县高级中学面向北四县招生,库尔勒市第四中学面向库尔勒地区招生,巴州二中面向全州招生,巴州第一中学、巴州蒙古族高级中学维语言、蒙语言及双语面向全州招生。

7.不得跨地区招生,跨地区违规招收学生一经查实,将不予注册学籍,不能作为在籍学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所产生的后果由录取学校承担。

(八)招生录取方案

各县市、各州直高中学校要制定本县市、本学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招生录取方案(含电子版)报州教育局普教科,经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九)组织管理监督制度

1.全州普通高中招生由州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县市教育(科)局和州直高中学校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建立健全招生制度,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行招生公示制度,积极推行高中招生“阳光工程”。要将高中招生政策、制度、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方法、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向社会公示。实行招生学校宣传材料、招生简章审批制度。任何未经审批的办学单位不得组织招生,未下达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对超出计划招生的学校,州教育局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

3.坚持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各县市、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州教育局下达的2014年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限人数、限钱数、限等级),每班班额不得超过56人,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方案》,不得挤占计划内招生人数,扩大计划外招生人数。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将其它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高中招生只限招收参加“自治区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招收未参加当年自治区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我州高中就读,学校要先向县市教育(科)局递交书面申请,由县市教育(科)局汇总后统一向州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待州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录取。

5.录取工作坚持集体决定,按规程录取。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采集新生信息,严格履行高一新生学籍注册程序,按时完成学籍建档注册工作。

6.要加强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管理。录取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向学生及家长告知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与家长及学生签订相关的协议书存档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州教育局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监控机制,要实行严格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诚信制度,务求程序规范,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申诉和投诉制度,接受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及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形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增强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针对性和适时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教师课程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争取社会各界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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