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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haoy

2014-03-03

2014年新疆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自治区、兵团直属中学:

近年来,自治区和兵团在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整顿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区中考未执行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规定,唯分数录取,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一些普通高中违规跨地区招生,抢挖生源,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反应强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和兵团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2014年新疆中考方案报备机制

各地要依据《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简称中考方案)制定本地中考方案,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并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要将优质高中不低于40%的名额不附加任何条件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二)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和兵团将建立中考方案备案机制,各地于2014年3月底前分别将中考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将对地州市(师)针对中考实施方案进行约请汇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同意后各地方可组织实施中考方案。

二、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

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审批,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地区招生。

三、规范招生工作的程序,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招生

(一)各地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的全部招生计划如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不得采取承诺、签约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揽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和学校教学秩序。

(三)没有跨地区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到各地招生,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审批可以跨地区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跨地区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提前和超额招生。

(四)所有违规招生自治区和兵团均不予认可,不予注册学籍,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各地教育局可将被外地学校跨地区违规招走的本地学生的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提交到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进行举报。被举报属实的学生将被“锁定”,不能注册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学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刘灏 联系电话:0991-7606286

兵团教育局联系人:王民 联系电话:0991-289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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