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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晋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分配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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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四、享受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名额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享受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

(一)考生属公办学校学生,初一入学时,属户籍所在地划片分配入学,并在该校备有正式电子学籍,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科备案管理,且在该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生属民办初中学校学生,初一入学时,在学校和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科备案管理,并备有正式电子学籍,且在该校连续就读3年(不受户口限制)的应届毕业生。

   (三)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满足下列条件,可以享受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名额:

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转为我市流入地(县级)居民户籍或在流入地(县级)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取得暂住证1年以上;

2.在流入地按指定或划片分配的初中学校就读,有正式电子学籍,且在该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毕业生。

(四)符合《晋中市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暂行规定》(市教基字[2009]30号)条件的随军子女。

(五)符合《关于做好孤儿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11]6号)条件的变更监护人的孤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六)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其他初中毕业生,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初审,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到校指标。

五、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的分配办法

(一)优质普通高中招生100%指标到校名额的计算

2013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总名额数,减去招生计划数20%(不含择校生数)的择校生名额数,再减去2013年特长生招生计划名额数,最后得出的数字,即为2013年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的全部名额。

(二)80%基础性均衡指标的分配

要将指标到校总数的80%,作为基础性均衡指标,分配到县域内所属初中学校。基础性均衡指标分配的基数为截止到2013年5月15日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定的市、县、校三级学籍电子系统现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备案人数。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所属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审定的备案人数)大于实际参加中考人数,要根据实际参考人数计算削减指标,将超出的指标用于奖励学生保留率高的学校,并再次提交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调整表,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名额。

(三)20%评估性奖励指标的分配

要将指标到校总数的20%,作为评估性奖励指标,用于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奖励。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依据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科学合理使用评估性奖励指标,具体分配办法,由县(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到校指标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3年,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普通高中备案分数线上浮50分。若县域内部分学校指标到校分配名额大于线上人数,其多出的到校指标,由所在县(区、市)统筹用于奖励初中教育质量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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