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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晋中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wangxd

2014-06-05

中考即将来临,请看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2年晋中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晋中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榆次一中:

为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初中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加速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进程,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印发《晋中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施行。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考查

(一)省级统一组织的考试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即中考),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进行,由市教育局和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市级统一组织的考试

体育、理化实验、信息技术三项考试,要在晋中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科(股)室具体组织实施,招生部门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各县(区、市)要成立“三项考试”领导机构,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体育考试。考试操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各县(区、市)具体组织实施。考试项目共三项(详见市教基字〔2012〕4号文件),每项10分,合计30分。成绩计入2012年中考成绩总分,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物理、化学实验考试。物理、化学实验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装备科负责,各县(区、市)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满分为1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

3、信息技术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负责,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的1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计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

(三)由县(区、市)和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

由县(区、市)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和考查科目,包括音乐与美术等学科的考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其考试考查的成绩要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量化的重要内容。

这些科目的考试和考查,要坚持多样化的考查形式,既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的纸笔测试,也可聘请专家组织相应的成果展示或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考查要关注学生过程性发展和记录,充分展示学生的个性潜能。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要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依据。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二是评价等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呈现,作为2012年初中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达到A、B等次(包括B)者,可优先参加省、市示范高中学校投档录取。其他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评价等次要求达到C。综合素质评价的等次比例、操作程序、计算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市教基字[2012]6号)文件。

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回流学生在现就读学校参加评价,回流之前的情况由原就读学校提供;转学学生从转入时起参加转入学校的评价,转入之前的情况由原学校提供;四年生、往届生随班参加评价。所有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并装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个人档案。评价结果要准确录入电子档案。

三、初中毕业依据

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留级生(四年生)必须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毕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方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毕业生学业成绩等次的计算和比例按照晋中市教育局市教基字[2006]35号文件执行。毕业证书的学业成绩以等级制的形式呈现,为A、B、C、D四级(A等为优秀、B等为良好、C等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不合格者,由所在学校组织一次性命题补考。初中毕业证书要按晋中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样式制作,须盖有晋中市初中学籍管理专用印章。

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依据

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相加的实际分值(总分710分)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次),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往届生的中考成绩需高出所录取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初中留级生(四年生)的中考成绩需高出所录取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初中留级生(四年生)、往届生的认定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教育股负责,按规定、按时间填写好相关表格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名单报市招考办,作为录取的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可凭借中考准考证在省、市、县组织的学业考试结束后,直接到各县(区、市)所属职业高中学校报名就读。

五、2012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应届毕业生参加2012年中考,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高职、中专、中幼师按山西省规定执行),录取时在本人中考成绩的基础上按照下述规定予以照顾:

(一)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二)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区、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七)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八)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九)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加中考成绩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对各类加分的考生做好登记和审查,6月10日前到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并报市基础教育科和市招考办备案,作为录取依据,过期不予接收。

六、招生考试实施的几项制度

(一)招生名额分配制度

2012年继续实行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录取时,要从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计划)中划出80%的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要结合初中毕业学生实际参考人数,与市、县(区、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结果挂钩,从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不包括往届生)。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

1.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入学范围,并在该学校具有正式电子及文本学籍,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编班和控辍工作的规定》(市教基字〔2010〕39号),在2010年10月31日前回流到农村初中学校就读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存花名的学生。

3.民办初中学校要根据本县(区、市)实际,必须是应届初中学生,有电子备案学籍且三年均在该校就读(不受户口限制),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分配指标到校名额。

4.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或者随迁子女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能享受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名额:

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或者随迁子女,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转为我市流入地(县级)居民户籍,或者持有我市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在流入地小学、初中连续就读6年以上、具有正式学籍且学业成绩合格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或随迁子女。

5.符合《晋中市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暂行规定(市教基字〔2009〕30号)条件的随军子女。

6.符合《关于做好孤儿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11]6号)条件的变更监护人的孤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学生录取的中考成绩(包括体育考试、理化实验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的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B等次。

各县(区、市)教育局教育股2012年实施80%指标到校的方案,在中考结束后,按照所属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依据对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成绩和对农村初中倾斜等相关政策,按规定计算各学校指标到校名额,于6月底将方案(包括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分配名额一览表)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备案,作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录取依据。

(二)音乐、体育、美术类特长学生招生录取制度

2012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录取招生学校计划(不包括择校生计划)3%—5%的音乐、体育、美术类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必须由学校申报,交由县(区、市)教育局批准后以正式文件申报市教育局批准(以正式文件批复)后执行。

特长生测试,以县(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凡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生资格考试或面试(榆次一中的音体美特长生考试或面试,由榆次区教育局负责),特长生的测试工作要在6月中旬完成。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统一聘请评委,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测试的公平公正。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提前两天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特长生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届时,市教育局将派出由基础教育科、招考办、监察室人员组成巡视组,前往测试地点配合督查测试工作。普通高中招收各类特长生测试成绩表(一式两份),由市巡视组、县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一份留县(区、市),一份密封好由市巡视组带回,作为录取的依据。

特长生的录取,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不得突破;且要严格执行以下相关政策规定:

1.中考特长生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招生部门统一确定;

2. 中考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招生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统一确定;

3.特长生录取,依据市教育招生部门确定的特长生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比例投档,依据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太谷二中空飞基地录取制度

太谷二中空飞基地学员班今年面向全省招生,招生体检要提前两天申报市教育局。届时,市教育局将派由基础教育科、招考办、监察室人员组成的巡视组,配合监督体检的组织程序、项目和结果,体检结论表要由市巡视组负责人和县、校相关负责人签字,报市招考办备案,作为录取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安全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关心、爱护学生以及减轻学生负担出发,以县统筹安排好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各项考试,妥善周密地解决考生的食宿卫生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细心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学生就考所涉项目的绝对安全。

(二)审核公示制度。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以初中电子学籍系统管理信息为基础数据,严格核查学生的户籍、房产证、身份证及其学籍备案流程,做好学生各项信息的确认工作,保证学籍信息和中考报名信息一致;保证指标到校名额的分配和享受到校指标的学生符合规定要求。并将有关情况在学校公示,确保无一例违规。所有和中考相关的各项政策、原则、审核过程及结果都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制度。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其他社会机构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的举报、申诉、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给出书面答复。

(四)复查制度。市、县(区、市)教育和招考部门,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次和体育考试、理化实验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及指标到校学生资格、特长生资格组织严格的复核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对于因责任心不强,导致考生成绩或信息失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领导组织机构

晋中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人员名单:

组 长:鹿建平(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闫新胜(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晋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建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云先(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永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郭小河(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侯希诚 刘士京 范进荣 张维平 张成山

赵国明 吕大明 段志爱 胡长春 米德安

张曙东 吴春明 程德才 胡光伟 岳玉璞

李铁祥

晋中市招生委员会 晋中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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