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晋城中考报名工作安排

编辑:

2017-03-01

五、资格审核

1.报名照相确认时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力证件(辖区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的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

2. 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公安厅的证明;

(3)所有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7)农村独生子女须需持县(市、区)计生部门的证明。

4.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已经取得下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核时交验其已经获得的证书,并填写获奖考生登记表: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

按政策照顾对象和省级以上获奖考生的证明、证书和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于5月15日前交市招考中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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