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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教育体育局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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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八、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政策

1、对参加省艺术人才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享受10分、7分、5分的加分政策。

2、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获个人第一名、集体第一名的考生,亨受5分的加分政策。

以上1、2项加分政策限定在2014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的奖项。

从2017年元月1日起,获得参加省艺术人才大赛奖、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奖的考生,不再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3、少数民数考生加5分。

4、以上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二)五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五年制高职专科、师范类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按省招考委文件规定执行。

九、信息数据上报时间

(一)考生报名信息数据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招考办。

(二)各县(区)招办于5月10日前,分考点、考场上传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数据库,上报统考试卷需求数。

(三)各县(区)招办于6月1日前上报考生体考、实考成绩数据库、生物和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的20%成绩数据库。

(四)各县(区)招办于6月30日前上报五年制高职专科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特征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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