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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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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四)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抢拉生源,不得将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作为本校录取生。

凡违规招生学校,视违规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按组织程序追究相关责任,是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将按程序取消其“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凡违规招收的学生,由违规学校按该生收费标准,将收取的资金上缴县(市、区)教育(教科)局。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下达给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备案。市教育体育局将按备案人数设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各普通高中学校按设定规模建立新生学籍。市外及返乡学生由招生学校造具《资阳市普通高中市外(返乡)学生招生统计表》(见附件),经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审核,9月20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方可建立学籍。

各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规注册学籍,因违规招生,违规注册学籍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自行负责。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应在当地招委、教育(教科)局的领导下,规范有序的进行。

(一)招生对象及区域

1.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人员。招收上述学生不限区域,不限年龄,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招生报名,录取后注册学籍。

2.应届初中毕业生:即招收初中三年级下期在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同时愿意提前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

3.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愿意转到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规范实施、确保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秩序进行。

参加在全市范围内有招生资格的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与有关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联系接洽,按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的要求和统一安排,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各生源中学要在充分尊重学生自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认真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动员考生和招生过程中,工作方法要适当,宣传发动要到位,严禁校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绣导或变相诱导学生就读某所职业学校。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市招委、市教育体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的统一安排,做好招生工作。除资阳师范学校、资阳汽车科技职业学校、四个县(市、区)职教中心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余市内中职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买卖、私挖生源,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办中职学校将严肃处理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对民办学校将吊销办学资格许可证。

未经市教育体育局认定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准招生。

未经省教育厅认定招生资质、不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内的学校,不准在资阳市各初中学校进行秋季招生。

任何生源学校不得向不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学校志愿实行分类、分批进行。

1、报考市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3月25日前完成,每个学生在志愿表(纸质)上只能填报一所市内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与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市外三年制中职学校一并进行,只能填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网址与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市外三年制中职学校相同。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市外三年制中职学校的考生,填报学校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网址:www.zyzkb.net

志愿填报时间:5月20-24日。

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在本县(市、区)内选择三所高中学校,分别填在一、二、三志愿栏内。需报考高中择校生的考生,志愿填报在高中择校生志愿栏。

报考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通知考生等级成绩后,于6月27-29日进行。考生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时,通信地址填家庭住址、不准填毕业学校。

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师范类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须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省规定文考成绩须达到总分的50%,由市招考办根据全市中考成绩具体情况划定填报志愿最低等级成绩向社会公布,文考成绩(含体考和实考成绩、生物地理2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填报志愿最低等级成绩(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文考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考生不准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师范类专科志愿。

被资阳中学、雁江区伍隍中学、简阳中学、简阳阳安中学、安岳中学、安岳实验中学、乐至中学、乐至仲良中学录取了的考生,不得填报五年制师范类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志愿。

八、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政策

1、对参加省艺术人才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享受10分、7分、5分的加分政策。

2、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获个人第一名、集体第一名的考生,亨受5分的加分政策。

以上1、2项加分政策限定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的奖项。

从2017年元月1日起,获得参加省艺术人才大赛奖、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奖的考生取消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政策,2016年及以前获得参加省艺术人才大赛奖、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奖的考生,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政策仍按2016年文件规定执行。

3、少数民数考生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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