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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绵阳中考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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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10、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机密材料,要按照普通高考试卷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各县市区招办的试卷保密室,按照规定安排人员值守,不得有任何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1、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在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初2012级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要加强对阅卷工作领导,对阅卷、成绩合成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确定为承担阅卷工作任务的学校必须全力配合,在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持阅卷工作。

4、阅卷教师原则上抽调市内高中教师和部分优秀初中教师,被抽调参加阅卷工作的教师必须服从安排,按照其工作质量和表现,在阅卷工作完成后授予证书,作为教师评职、晋升和考评的重要依据。

5、市教科所根据初2012级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形成质量分析专题报告,交市教体局基教科。

6、涪城区、游仙区试卷每半天返阅卷场;平武14日返全部试卷;其余县市区12日下午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返语文、数学科目试卷,余下三科试卷13日考试结束后返回。

7、考生所用条形码在通知学生考试后,由所在考点进行认真检查校对。

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执收。其中:12元用于实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

所有填报了普通高中和有意愿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及自愿参加中考的考生按规定均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无升学意愿或只填报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未要求参加中考的考生不缴纳报名考试费。

1、文化考试费:市级所需的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录取的成本费用按生均统筹,在县级考试报名费中上缴市级经费为每生31元,余下部分各县市区用于组考,组考费用不足部分按生均统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市直属学校、各园区所属学校、科学城教育局所属学校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按生均21元统筹后,交属地县市区招办组考列支。

2、实验操作考试费:各县市区招办按每生2元(市直属学校、各园区所属学校和科学城一中考生按每生12元)上缴市招办,市招办全额转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组考列支;余下每生10元全额转本地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机构组考列支。

3、体育考试费:各县市区招办将市县两级联合组织测试的学校(名单见附表6)按每生7元(市直属学校考生按每生8元)、县市区组织测试的学校按每生1元上缴市招办,余下部分全额转本地县市区体考机构组考列支(园区、科学城学校直接返考生所在学校),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教体局负责解决。市招办将上缴费用全额转市体考机构列支,不足部分由市教体局负责解决。

以上费用由县市区招办统一收取(市直属学校、各园区及科学城学校由属地县市区招办收取),各学校在上缴中考文化考试费用时一并缴纳。

体检和面试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不进行体检和面试。

2、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体检,学生进校后,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

3、有关学校因专业需要进行面试的,按学校通知执行。凡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应提前与市招办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有关事宜。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并负责处理面试工作的遗留问题。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将面试合格名单交市招办,以便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政治思想品德

考核和建档

1、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中职统招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表》组成,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组建(市招办提供打印程序)。新生纸质档案由考生凭加盖有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5月20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形式报市教育体育局。

录 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和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统一组织实施;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录取分数线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成绩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和科技城范围内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市统一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

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拟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上级要求不得低于总分的50%。

(二)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五批进行。

第一批次: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相关高中:

第一阶段:绵阳中学、南山中学。

第二阶段:北川中学绵中班。

第三阶段: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东辰国际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

第四阶段:三台中学、江油中学、科学城一中、安县中学。

第二批次: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一阶段:实验高中、绵阳一中、普明中学。

第二阶段:江油一中、芦溪中学、三台一中、盐亭中学、梓潼中学、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

第四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批次: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原则

1、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志愿和科技城范围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志愿,全市统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绵教体发〔2012〕108号)文件执行。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方能参加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C等以上方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所有学校不得以招收市外学生名义或以指令性计划形式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2、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填报三年制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学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并注册学籍;招生学校自主招收的三年制中职学生,须在市招生办备案。

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自主招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招办备案。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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