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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调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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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体考以三个项目测试平均分等级呈现:A等≥90分,B等≥75-89,C等≥60-74,D等为59分及以下。具有特殊体质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成绩视为C等。测试成绩为D等的考生,准予补测一次(不得申请免考),补测仍不及格者,体考成绩评定为D等。

实验操作考试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进行考试)三个项目,总分(其中物理40分、化学35分、生物25分)以等级呈现,A等≥90分,B等≥75—89分,C等≥60—75分,D等为59分以下。

(五)按照“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的工作要求,对每一位初中毕业学生的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并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参照体考、实考录取要求进行。

(六)初中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七)泸州市内户籍市外就读回泸州参加中考学生,地理、生物升学考试参加当年的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社会考生地理、生物考试参照泸州市内户籍市外就读生执行。

二、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式的调整

(一)启动第一批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试点。第一批招生学校可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门学科升考成绩入围全市千分之二的学生中自主录取,每科不超过30人。

(二)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正招计划的50%实行定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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