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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凉山中考工作实施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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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五)阅卷工作

2015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州招委、州教育局组织实施,使用统一的软件,统一扫描、统一评卷标准。各县市务必在6月16日将所有考生的考试答题卡统一送交州招考办。彝(藏)语文加试和一类模式的彝文考试学科由各县市组织评阅,于6月18日前将成绩报州招考办。

考生成绩于6月24日前由州招考办返回各县市招办。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阅。严禁各县市、学校炒作考试成绩排位情况。

为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评卷质量,允许考生查分。需要查分的考生应于6月25日前到县市招办登记,各县市招办于6月26日前将查分名单报州招考办,逾期不再办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在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8〕26号)文件中列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5月30日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要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志愿填报

凡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志愿卡》。各学校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要尊重考生志愿,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和《四川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普通高中落榜生可以补报五年制高职志愿或中职志愿,拟补报的考生应于6月30日前到各县市招办办理补填报志愿申请。各县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志愿信息报州招考办。凉山民族中学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二)录取工作

省属、州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师)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州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各县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在州招考委、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县市招考办具体实施,录取工作在查分结束后进行,于6月28日前结束。各县市要依据州教育局下达的2015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本地学校规模、效益,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切身利益。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由考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自主录取,招收的择校学生名单需报县市教育局(凉山民中报州教育局)备案。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凉山民族中学的录取工作由州教育局组织实施,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切块分配的计划,以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择校生的分数,下达的定向切块计划完不成时可调为统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在全州中考结束后进行,由考生自愿选择,学校自主录取,录取名单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实现初中毕业生“应读尽读”目标,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各县市在中考结束后,应按普职比6:4分别划定本县市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除参加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考生外,全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不得录入普通高中。有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由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注册学籍,州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在州内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配。无中等职业学校的县(木里县、美姑县、雷波县、金阳县、布拖县、普格县)由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凉山民族师范学校、凉山农业学校、凉山卫生学校)和四川省彝文学校注册学籍,州教育局按考生志愿进行调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就读州内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经费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每生60元收取。根据我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报名考试费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其中上交州招考办10元,县市自留30元;12元用于实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加试彝(藏)语文的考生,依据《四川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川价字非〔1996〕28号),可另收取加试费5元。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招办负责收取,各县市招办将经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划拨给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的单位及上交州招考办。各县市组织考试及评卷工作经费缺额部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各县市在领取试卷前要将上交州招考办的经费交清,凭州招考办的缴款通知领取试卷。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对核准免收招生报名考试费的贫困生,其报名考试费由就读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七、普通高中加分政策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州实际,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作如下规定,请各县市认真参照执行。

(一)科技创新类

1.在教育部参与主办的全国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加分20分。

2.在教育部参与主办的全国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在省教育厅参与主办的省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加分15分。

3.在教育部参与主办的全国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在省教育厅参与主办的省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在市(州)教育局参与主办的市(州)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加分10分。

4.在省教育厅参与主办的省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在市(州)教育局参与主办的市(州)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加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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