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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招办:成都2016年指标到校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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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6

四、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住户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指标到校生须为中心城区户籍,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须为当地户籍);

(二)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初一年级即在本校入学或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

(四)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五、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如下,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总体要求以及所在区的要求,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3.各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市招考办。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市直属学校(校区)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区属学校指标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提供指标的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调剂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先由生源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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