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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中考加分政策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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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3.过程评价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享受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

(2)审查手续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原始材料。

4.军人子女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军人子女享受加分的政策、应提供的材料以及上报、审查的流程由成都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成都警备区政治部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报成都市教育局。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成都警备区政治部负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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