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阳中考军人子女降分录取政策资格审查的公告

编辑:sx_jixia

2016-07-22

按照陕西省、咸阳市普通高中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以下为2016年咸阳中考军人子女降分录取政策资格审查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为了确保军人子女考生享受降分录取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务必于2016年7月25日18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中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审查,逾期未送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降分录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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