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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规范民办高中收费行为的通知

编辑:sx_fengzb

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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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教育体育局:

近期,接到群众和学生举报,个别民办高中违反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并对线下学生实行高收费,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对全市高中招生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中收费行为的监管,切实规范民办高中收费行为,市教育局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要强化对民办高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学生及家长对民办高中乱收费行为的举报投诉。要联合物价等执法部门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对于顶风违纪并有严重乱收费行为的民办学校,各县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三年内评优树模资格,学校2013年年检结论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停止其2014年招生资格。

二、各县区要通过有关网站对民办高中的收费标准进行公告,教育学生及家长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民办高中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举报。对于民办高中的欺骗性宣传,要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核实,防止被忽悠上当。

三、各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在收费时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规定、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乱收费行为的民办高中要认真自查,切实整改,自觉退还有关费用,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办学秩序。

宝鸡市教育局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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