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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chenjp

2016-06-03

据烟台市教育局获悉,关于做好烟台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发布,具体招生政策及报考的时间的相关安排可参照下文获悉~

一、工作思路

在保持我市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等现实要求,积极探索考试科目的等级评价,构建我市考试招生工作新机制,逐步实现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目标。

二、招生计划管理

2016 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5 万人,在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前提下,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2016 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招生计划的管理和调控。在充分考虑各县市区总的高中资源状况、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上,确定全市2016 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普通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特长招生两类,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以学校为单位下达。其中,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高于招生总计划的5%。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 人以内。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含“3+4”本科、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下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

三、考试报名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既无我市户籍也无我市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无我市户籍但是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流入地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我市户籍、无我市学籍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全市统一在5 月10 日至16 日报名。从2017 年开始,全市统一在5 月10 日至13 日报名。各县市区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凡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在招生录取时应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阻碍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全市学生统一在7 月9 日至11 日填报志愿。

四、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此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有关学业水平考试详细内容见《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附件1),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增减考试科目和调整考试分值。

(二)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评价的重要内容,结果既是对学生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评定,也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参考。开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制定科学、详细的年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将《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于5 月30 日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各县市区要将参加自主特长招生学生的《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转给相关高中学校。

(三)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从学生入学起为每个学生建立统一的成长档案,严格规范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认定和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五、招生录取

今年,我市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并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实行分批次依次录取。

(一)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参考。各县市区和

高中学校要重视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评价结果进入招生录取。

(二)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省教育厅要求在统招生中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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