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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芝罘公办高中招生办法

编辑:sx_zhangby

2014-02-25

2013年烟台芝罘公办高中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实施2013年烟台芝罘公办高中招生办法

一、自主招生的意义

实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是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它改变以往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选拔录取方式,是建立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方式的重要探索。实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有利于提高普通高中办学积极性,促进普通高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课程方案的同时办出特色。各初中、高中学校必须对此有充分的认识,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二、自主招生学校范围和招生比例要求

全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均要实施自主招生工作。凡属省级规范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自主招生比例为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3.3%;非省级规范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自主招生比例为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自主招生的程序

1.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和实施办法。领导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名单由学校研究确定,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放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按自主招生计划学生数的1.1倍,在各高中的统一录取分数线下30 分以内,优先按成绩和考生的报考志愿,在基础素养评价结果是等级为A或者B、且标志性成果翔实丰富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资格考生。

3.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在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备查。

四、保障措施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要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初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各高中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主招生方案,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公布,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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