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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2014年中考招生政策方案

编辑:sx_xiexh

2014-03-24

山东潍坊2014年中考招生政策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潍教字[2014] 1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中考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命题的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1.进一步深化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提出的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引导初中学校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进一步完善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诚信推荐、多元录取、社会参与的考试、选拔方式,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课程方案,为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3.进一步完善多元录取方式,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的特色化建设,为每位学生的成功架起“立交桥”。

4.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的自主创新发展。

5.划片招生,力促生源平衡,进一步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二)命题的基本原则

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考试内容依照《2014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在加强知识与能力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做到:

1.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取消单纯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题目。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4.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

6.从2010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知识的考查,考查依据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安全教育》(试用),占10%的权重。

二、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比例政策

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4年我市继续将青州一中、实验中学、青州二中等招生指标(即统招生,不包括择校生)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09]7号)和潍教办字[2009]93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对初中学校进行科学评价,做到既能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能纵向分析工作进展。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将学生家长对初中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和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初中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中所占权重不低于10%;把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情况纳入评价之中,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同时,根据我市实际,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的高度,积极深化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指标生必须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具体要求是: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原则上,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为遏制初中择校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4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青州市户籍的学生,其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的依据。非青州市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只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不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确需在青州市就读高中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无青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因监护人来青州市进城务工、外来投资经商等原因确需在青州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及报名考试时间。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1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

1.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均用分数表达,按等级公布,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分数和等级公布。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报名日期为5月11日—13日;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物理、化学的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星期日)

语文(8:30—10:30)

物理(14:30-16:00)

6月13日

(星期一)

数学(8:30—10:30)

化学(14:30-16:00)

6月14日

(星期二)

英语(8:30-10:30)

思想品德(14:30-15:30)

历 史(16:30-17:30)

6月15日

(星期三)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继续将体育与健康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与理化科目等值对待,其成绩用分数表达,按等级公布,设A、B、C、D、E五个等级。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具体考试要求按照青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的通知》(青教字[2014]14号)执行。

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2.考查科目

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查成绩分A、B、C三个等级,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参照《青州市2014年高中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附件6)进行。

艺术(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不含信息技术),在市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初中学校参照《初中学生艺术考查及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附件4)组织实施。

(二)加强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的考查管理。要严密组织,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要通过将考试和考查结果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认真开好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和音乐、美术等课程,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为切实加强初中理化生实验教学工作,从2010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将理化生实验操作作为考试科目,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制订,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多次考试制度。为给学生更多机会,避免一考定终身,从今年起,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二、初三学生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提前参加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鼓励初中学校结合各自实际设置校本课程,形成办学特色;允许并鼓励初中学生提前进行某些学科的考试,初中学校应为学生提前参加考试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学生继续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条件。严禁取消初一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只实行初三年级一次性考试的做法。

(四)严格借读生考试成绩管理。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内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及有关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在潍坊市外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考试;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权益。

四、加强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制度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0]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健全评价和认定工作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和完善公示、复议制度,保证评价和认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坚持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与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评价是六个学期评价结果的累加,严禁用第六学期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评价的做法。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30%,良好等级不超过50%。学生评价结果除在学校内公示外,初中学校也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家长。

规范初中评优项目,加强评价结果管理。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学生学校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的角度,科学设立各种活动的奖励项目和比例,不得以应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为目的,乱发奖励证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30%,学校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获奖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严格规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尽可能地采用能够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证材料,对违背学生意愿,明显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实行初中学校评优项目审核备案制及学期评价、毕业评价结果备案制。各初中学校在每学期结束时,要将学校的评优项目和获奖名单及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考生综合素质认定方案,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规定的标志性成果范围,科学合理界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尽可能地采用能够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证材料;对初中学校上报的考生标志性成果要反复研究、详细分类,慎重确定认定标准;对初中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不得简单地以数量多少作为认定的标准,要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选拔优秀学生的高度来研究制定认定标准。潍坊市内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借读学生,其在初中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评价结果,须经借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作为高中学校认定综合素质的依据。

各高中学校,要坚持考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标准和认定结果的审批制度,认定结果必须分A、B、C、D、E五等,其中,A等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0%,被初中学校认定为“优秀”等级的,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能认定为B等以下。认定结果除在高中学校公示外,也要通过适当方式通知考生本人。任何学校不得更改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减少或增加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个数。

坚持将综合素质认定结果与高中招生录取“硬挂钩”政策,录取时与语、数、英等值对待;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综合素质等级高的考生;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五、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以教管办为单位,于5月11日至13日,统一到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须持以下证件:

①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②青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卡;

③学籍卡;

④能说明或表达考生特长和才能的各项标志性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⑤高中招生简明登记表;

⑥享受特殊考生政策的有关证件及证明;

⑦实践活动结业证书;

⑧初中毕业证书;

⑨艺体特长生需另带专业考试合格证。

3.艺体特长生报名:报考普通高中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于4月28日以教管办为单位,到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带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籍塑封卡、准考证,体育考生必须交健康证明信。专业考试时间为5月7日,由各招生学校组织。

4.志愿填报。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划定招生范围内的一所高中学校,第二志愿为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音体美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按专业录取的学校。报考民族中专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限报一处职业学校,可以兼报列入招生计划的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考生在第一志愿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5.各初中学校要从适合学生的发展着眼,积极动员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六、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自主多元录取新生的办法。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完善学校自主、教育局监督的录取机制;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推荐录取、指标生录取等多元录取新生的办法。要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招生录取方案要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二)普通高中录取方式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择优录取。首先录取统招生,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择校生。录取学校招生计划的70%为统招生,30%为择校生。

2.特长录取。该录取是指对报考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专业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特长生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艺体专业统招生、择校生的比例分别为70%、30%。

3.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对表现突出、特长明显、有发展潜力的考生,由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通过调查核实,确定为推荐生,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推荐生录取标准(附件2)进行录取。录取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初中学校的推荐信。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可以破格提前录取。

4.指标生录取。该录取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优质高中分配到其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择优录取。

(三)职业学校录取方式

职业中专招生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志愿报考职业中专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录取,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和招生学校公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到各教管办。报考普通高中并服从调剂到职业中专就学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确认中考手续后,发放加盖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和招生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领取职业中专录取通知书,到相应的学校就学。

为制止初中毕业生复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将复读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的最高一科降低一个等级后录取。

七、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果语、数、英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

4.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按规定划分等级。

5.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信息化竞赛活动中,初中学生获得潍坊市二等奖的,录取时在物理、化学两科中的较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获得潍坊市一等奖以上的,录取时物理、化学两科各提高一个等级;获得省一等奖以上的,按统招生录取。

6.驻青军人子女继续实行录取倾斜政策。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

八、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省政府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教管办、学校要从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认真做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以及高中学校等级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有关规定和要求。

民族中专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市属民族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职成教科具体负责,各教管办落实招生报名及招生任务的完成。各初中学校要本着为每一位学生终身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考工作,动员和引导学生把职业中专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组织学生安全、按时应考。各招生学校负责学校招生专业的论证,“订单”协议的落实,招生政策的宣传,接待学生家长、社会来访和解答有关事宜,承担本考点的考试组织及本校考生的录取工作。驻青学校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学校具体负责落实。

各高中和初中学校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务军;副组长:刘恩群、王景芳、王浩泉;成员:李晓峰、段连伟、张来仲、焦方军、王洪志、徐庆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恩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王浩泉同志为组长,张军华、冯学胜同志为成员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察。

2.深入研究,强化宣传。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初中学校在工作中既要借鉴以往经验,又要从实际出发,对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录取等关键环节,都要进一步探索切合实际的做法。同时,要加大招生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每一名考生家长了解各项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

3.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完善审批制度。各高中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标准、结果及招生录取方案等要按时报送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再组织实施。二是落实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对各初中、高中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落实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政策的单位,实行素质教育“一票否决”。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定期督查制度,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随机督查初中学校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三是完善社区代表参与制度。高中学校成立的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应由教学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四是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所有与学生评价有关的内容,均要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为5天,无异议后方可作为评价和录取的依据;考生如对考试和录取有异议可提出申诉,招生学校和教育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并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

4.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各教管办和初中学校要保证40%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中专,在完成报考人数后,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各初中学校要从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积极动员报考普通高中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确保我市高标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完成今年职业中专招生任务。市教育局将各教管办和初中学校完成招生报名人数、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人数列入年度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初中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和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职业中专考生的考试结果一并纳入中考质量分析考评。

5.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综合素质认定、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统分、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密组织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的通知》(潍教明电[2006]19号)精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招生广告必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认定、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推荐和录取等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今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期间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号码为:3235080(基础教育科)、3235125(职成教科)、3235293(安全稳定科)。设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热线,号码为:1689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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