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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潍坊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编辑:sx_zhangby

2014-02-25

为认真做好2013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潍教字〔2013〕7号)精神,结合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实际,制定2013年潍坊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方案。

2013年潍坊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1.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为所在区(中心市区作为一个区)。各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公办普通高中: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的招生范围为中心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学校),寒亭一中的招生范围为寒亭区,潍坊四中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滨海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滨海区,峡山二中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

民办普通高中:潍坊国际学校、潍坊行知学校的招生范围为中心市区,潍坊圣源高级中学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和中心市区,滨海国际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滨海区和中心市区,潍坊实验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民校生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和中心市区。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大类,普通生、艺体特长生计划中的六分之五为统招生、六分之一为择校生。指标生计划包含在普通生的统招计划内,推荐生计划包含在指标生计划内。

今年继续允许五星级普通高中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其中潍坊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潍坊中学面向市区招收排球和武术特长生,潍坊七中面向市区招收艺术特长生,潍坊四中面向坊子区和中心市区招收信息技术和机器人特长生。每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50人,包括在统招生计划内。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市教育局监督指导的录取机制,具体招生方案及培养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潍坊一中继续面向全省(以潍坊市为主)招收中加合作办学高中课程班学生120名,由潍坊一中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2.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为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招生区域以市区初中学校为重点,兼顾县市和外市、外省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以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为重点,兼顾招收县市和外市、外省初中学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招收往届学生、返乡农民工和复退军人等。

二、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一)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分配原则是: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以同等权重计。其中,区(市属开发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市属开发区)初三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数、近三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和上年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分配到各区(市属开发区)、市属初中学校,然后由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再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各区(市属开发区)对所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方案和指标生分配方案及模拟分配结果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实施。名额具体分配情况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统一公布。

(二)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原则上,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凡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须在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误后报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作为指标生录取的依据。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三、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

市区高中招生考试的报名对象为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4月25日-28日每天8:0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4月27-30日每天8:00-17:00为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可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网站,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并上传学生本人电子照片。填报并核实无误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2013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报名登记表》,经监护人签字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初中学校要及时开放计算机教室并指导学生报名及填报志愿,同时提供数码相机、打印机供学生采集数码照片、打印登记表。因网络等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报名的学生,或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未设置网络报名的,可直接到高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招生范围以外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直接到高中学校现场报名并确认。高中学校要提供电脑、打印机,供未提前打印报名登记表的考生现场打印。

考生到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户口簿;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报考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根据规定的报考范围自主报考,并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非考生本人到场的,高中学校不得为其确认。考生只能到一处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不升学和只报考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到指定高中学校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其中,奎文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潍坊广文中学、文华国际学校到潍坊中学报名;潍城区、经济区所属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到潍坊七中报名;高新区所属初中学校到潍坊一中报名;寒亭区、坊子区、滨海区、峡山区所属初中学校分别到寒亭一中、潍坊四中、潍坊滨海中学、潍坊实验中学报名。

初一、初二年级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到市教科院学业水平考试中心报名。

(二)考生志愿设置与填报

1.关于考生志愿的设置与填报。

考生志愿分两大类: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1)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又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统招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

中心市区考生,第一志愿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也可以填报中心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的,最多可填报四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可填报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第三志愿可填报中心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四志愿可填报其它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直接填报中心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的,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可填报其它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其它区的考生,第一志愿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也可以填报所在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的,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可填报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第三志愿可填报所在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直接填报所在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的,不再填报其它志愿。

考生按志愿顺序逐一填报,每个志愿只能填报报考范围内的一处普通高中学校。

报考市区以外民办普通高中的,可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参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即相当于填报了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类,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置。其中艺体特长生志愿仅限参加该招生学校组织的艺体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者报考。

考生应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超出范围的志愿学校为无效志愿。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

(2)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可同时填报一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再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也可直接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1)户籍在市区而在潍坊市其它县市区就读(且有潍坊市初中学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根据户籍所在区域,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就读的,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及地理、生物等文化课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2)原则上,无潍坊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区户籍、在潍坊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来潍坊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潍坊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携带务工、投资经商及居住证明、居住证等材料,于4月17-19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学校报考。

以上两类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均需提供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及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标志性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报名结束后由高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科院。

无潍坊市学籍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

3.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

各种报名考试用表可从潍坊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fjyxxg.com)“中考信息”栏目下载。各高中学校的学生报名信息汇总表及考生报名登记表,请于5月3日报送市教科院学业水平考试中心。

(三)考生资格审查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时,各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将报名登记表上的基本信息、照片与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学生本人等逐一进行核对。凡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符合相关规定的除外)、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不符者,以及未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者(符合相关规定的除外),均不予报名。对于需现场提供标志性成果材料的考生,各高中学校要认真审核。

2.报名后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市区各高中学校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本区外初中学校毕业的报名考生,审核其学籍证明及户口簿。凡学籍或户籍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并追究高中学校有关人员责任。

3.入学时审查。

高中新生入学时,学生必须交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并以此作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凡准考证照片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考试与评价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及考试时间。

的科目及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文化课考试科目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考试组织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分数和等级公布。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市区统一组织。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星期三)  语文(8:30-10:30)  物理(14:00-15:30)

思想品德(16:30-17:30)

6月13日

(星期四)  数学(8:30-10:30)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6月14日

(星期五)  英语(8:30-10:30)

6月15日

(星期六)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参加考试,不升学和只报考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在指定高中参加考试。初一、初二年级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在高中学校或条件较好的初中学校参加考试,具体由市教科院和各区教育部门共同确定。

2.关于体育与健康考试。

继续将体育与健康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与物理、化学科目等值对待。考试组织工作,中心市区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组织;其它区(市属开发区)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组织,成绩等级划定及其它具体要求按《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4号)及《关于公布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项目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32号)等执行。

3.关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6号)要求,从今年起,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录取时单独作为一科,原则上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有关科目等值对待。考试组织工作,中心市区由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其它区(市属开发区)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组织。成绩等级划定及其它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区(市属开发区)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原始成绩于5月2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审核,由市教科院统一划定等级后公布。

无潍坊市初中学籍的考生,应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中心市区或其他各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其中报考市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考试;报考其它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确定。

4.关于信息技术考试。

今年中小学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5.关于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

(1)音乐、美术考查。考查工作由初中学校在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2)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等级认定。评价实行学分管理,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负责,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获得学分和课程修习情况认定等级。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等工作须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按照市教育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要求确定。

音乐、美术考查等级和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认定等级,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0%;由各初中学校填入《2013年潍坊市区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于4月24日统一报市教科院。

6.坚持多次考试制度。

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在初一、初二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初二、初三时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初一年级学生参加考试、初二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以外其它科目的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允许并鼓励初中学生结合实际提前进行某些学科的考试。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执行省定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为学生多次考试提供保障。初中学校应为学生提前参加考试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提前参加完考试的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提供充足的条件。严禁取消初一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只实行初三年级一次性考试的做法。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为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潍教办字〔2012〕71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市区学校进行试点,改变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办法,将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再由高中学校重新认定。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要求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的依据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0]5号),结合日常管理进行,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与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评价是六个学期评价结果的累加,严禁用第六学期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评价的做法。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等级为毕业生数的30%,B等级为50%,其他等级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中D等级应严格控制。

各区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核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对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且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成绩前40%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优秀指标,总人数不得超过各区毕业生总数的1.5%。其中,中心市区各区的A等奖励指标,先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初中应届毕业生数、上年度全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及落实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比例为5:3:2)分配到各区,再由区教育局参照以上办法分配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成绩前40%的初中学校。各区分配给每处学校的A等奖励指标比例不得超过该校毕业生总数的3%,所占比例从该校B等中扣减,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实施。市直初中学校的A等奖励指标比例,参考中心市区有关学校情况确定。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由学生签字确认,并在班级、学校内向学生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逐级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于5月15日左右在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各初中学校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同时上报学生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名称汇总表(按标志性成果层次从高到低,每生限报20件以内)。

实施过程监控,加大处罚力度。市教育局将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行随机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全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对不实行过程性评价,或评价指标单一、以学业成绩为主要评价指标、或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的初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按违反中考政策对所在区加大扣分力度,同时建议区教育局降低其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比例。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共同研究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手段、方法和要求,指导初中学校科学合理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督查评价方案、学生成长档案、日常评价、期末评价、公示、复议等落实情况。督查结果作为今后调控初中学校A等指标的重要依据。

在潍坊市区以外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条件在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报名时需提供由就读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初中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由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制定认定标准及拟认定等级,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高中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做为高中录取的依据。

(三)艺体特长生考试

报考艺体特长的考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特长考试为常模参照性考试,考试难度由招生学校酌情确定。考试成绩用等级表达,作为艺体特长生报名和录取的依据。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方案由各高中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时间由各高中学校确定,考试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4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高中学校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不得违规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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