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潍坊中考报名时间:4月25日—30日

编辑:sx_jixia

2016-03-16

据潍坊市教育局获悉,2016年山东潍坊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公布,2016年山东潍坊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25日—30日,更多内容请看下文。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填报志愿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及成绩等级划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科目分值及等级划分办法与上年保持不变。

2.报名及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文化课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为4月25日—30日,考试时间为6月11日—14日,考试、阅卷及等级划定由市教科院负责。考生成绩属个人隐私,各县市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成绩通知本人,考试成绩只能用等级表达,不得用原始分数、点数等其它表达形式。

体育与健康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中心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其它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考试于5月20日前完成。考试内容、等级划分办法等与上年保持不变。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于4月30日前完成。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等级划分办法与上年保持不变。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再收取报名考试费。

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于4月30日前完成。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于4月20日前完成,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成绩达到B等及以上的,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3.坚持并完善多次考试制度

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在初一、初二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初二、初三时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初一年级学生参加考试、初二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以外其它科目的考试,需由学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要严格执行省定课程方案,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严禁统一提前结束课程或对部分学生组织应试的“快班”让学生提前参加考试。各县市可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合理设定提前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上限;市区统一设置。

4.严格考试及成绩管理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及考查科目成绩,由各县市区划分等级(中心市区统一划分)、公示、核对无误后,连同原始成绩于5月30日前上报到“潍坊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中考平台”)。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经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一并上报。

在潍坊市内其它县市区就读(且有就读学校学籍),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升学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以上考试科目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考查科目成绩,须经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并于5月25日前提供给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

(二)考生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生报名时按本人意愿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志愿。升学志愿分四大类:“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

1.“3+4”志愿。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普通高中具体志愿设置与填报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区统一确定)。

3.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考生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志愿信息与考试报名信息一并上报。

(三)考生报考范围

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及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考生须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相应学校志愿。

考生在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并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报考普通高中及“3+4”、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学校的,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考试地点由县市确定(市区由市教科院和各区共同确定)。

1.考生原则上报考就读初中(且有就读学校学籍,下同)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可按规定直接报名。不得报考学籍、户籍以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有招收县外学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中除外)。考生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区就读,需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一致)以及就读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由县市教育局于4月15日前统一上传到中考平台。

3.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来潍坊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出具证明,并携带户口簿、监护人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学籍证明,到居住地县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后,4月15日前一并汇总上传。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以上学生需参加考试报名以及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擅自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与上年一致。奖励指标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各项要求,对各初中学校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查。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15〕51号)有关要求,对每个学生的评价结果、逐级签字、网上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上报。

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分别经校长、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并于5月10日前提供给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学籍在潍坊市以外、经批准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认定;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报名确认时交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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