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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sx_qiyan

2017-10-21

中职招生是现在越来越多考生的选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招生事项安排,现将2017年青岛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为大家公布如下,希望能帮到各位考生了解。

各区、市招考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青岛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职业学校招生类别分为: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专科(简称高等师范专科)招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简称“中职技校”)招生四个类别。

五年制高职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含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中职技校招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初中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2.报名办法

按《2017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青招考办字【2017】12号)规定执行。

二、招生办法

1.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市招考办投档并审核预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市招考办公布招生计划的中职技校招生由市招考办批准录取;胶州市、莱西市的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

2.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只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须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

3.中职技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凡由招生学校规定了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的专业,不允许注册录取我市考生。普职融通实验班不实行注册录取。

4.报考高等师范专科或需要面试的职业学校或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方能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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