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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岛中考考试政策:违纪三次试卷作废

编辑:sx_bilj

2014-06-04

2014青岛中考考试政策:违纪三次试卷作废

违纪三次试卷作废

中考考务会议针对今年考务工作新的变化,以考试安全保密和规范考务管理为重点,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务工作培训。今年将对初中学业考试违纪和作弊考生试卷实行严厉规定。

其中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将针对5种情况,分别给予有关科目违纪第一次扣除10分、第二次扣除20分、第三次试卷作废的处理:携带规定以外的资料、文具和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不主动交出;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势;在考场内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卷。

另外还规定,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或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该科扣除20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改题以及在答卷上使用修正液的,涉及到的答题判为零分;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该科试卷判为零分;用不合规定的笔填涂答题卡导致阅卷机不能正常辩识的,答题卡上的客观题判为零分;英语口语考试录音中故意制造与考试无关的声音,或者不文明语言,该题判为零分。

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该科试卷作废:在考场内接传或交换答案、答卷的;在考场内抄袭或强抢他人答卷的;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在考场内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在试卷上故意填写他人的姓名、考号或替代他人考试的;在考场内吸烟、大声喧哗等,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在试卷上乱写乱画,出现与本学科答卷无关内容的。

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故意撕毁试卷或答卷的;故意扰乱考场、阅卷及其他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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