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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聊城中考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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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四、有关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

(二)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创造活动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5分录取;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10分录取;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加5分录取。

前两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及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对弄虚作假者,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进行实名举报,过期不再受理。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根据我省高考加分政策,2019年我市取消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减少其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加分项目均不超过5分。

(三)有听力障碍,不适宜参加听力考试的考生,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考试的听力测试。听力考试成绩按总分25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四)部队子女录取时,按照聊城市军分区政治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中规定的比例,降低分数录取。

(五)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项目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测试,最终成绩为三个终结性考试项目总分40分的60%。

无传染疾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同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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