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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编辑:sx_chenjp

2016-06-01

对于中考你是有一些期待呢还是恐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菏泽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已经发布,各位考生可根据下文了解具体招生事项安排,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按照各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顺序集中进行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校由基础教育机构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中等职业学校由职业教育机构组织各职业学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高职院校由教育招考机构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6日。高职院校录取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确定。

2.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可破格录取: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制定补录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补录。

5.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6.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并留存根。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学生报到须知由招生学校提供。

7.7月25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限额将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和报到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教科备案。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学籍建档。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8.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统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

(五)菏泽一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特殊学生加分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以下项目在今年录取时给予加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独生子女类考生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计划生育家庭中招加分工作程序的通知》(菏计育字〔2010〕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

学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加分条件的特殊学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具备加分条件学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菏泽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能仔细阅读,在此也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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