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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营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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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参加录取,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2019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3.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4.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8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4月8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特殊考生基本情况(含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种类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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