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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宁城区中考中招政策解读

编辑:sx_haody

2014-02-26

今年扩大均衡生的招生比例,到2015年达到50%的比例;降低重点高中择校比例,有利于生源均衡分布……5月31日,在西宁市城区2013年中考中招工作会议上,西宁市教育局局长管新民如是说。为让考生、家长及时掌握招生新政,西宁市教育局权威解读了2013年西宁城区中考中招政策。

1. 2013年西宁市城区中招政策有何变化?

答:今年,把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的比例从占招生计划的35%提高到40%;重点高中计划内择校生的比例由18%下降到10%;调整了中考日程安排,顺应考生和家长意愿,改变考前填报志愿为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今年市属五所重点高中申请并获得举办国际班资质、聘请外教资质和收费许可,并设置了重点高中国际班招生计划。

2.今年中考科目、分值、考试方式、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中考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含体育测试)总成绩660分。考试分文化和体育两个环节进行,其中,文化课考试6月21日至23日进行。

体育测试成绩包括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统一测试成绩两部分,满分30分。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分值20分。统一测试由西宁市体卫艺处统一组织实施,分值10分。

3.考生如何获得中考成绩信息?

答:中考评卷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到毕业初中学校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也可以通过电话查询16880035。

4.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哪些形式?

答: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推优生、均衡生、特长生、统招生、择校生、国际班招生等多种招生形式。

“推优生计划”是指重点中学招生计划指标的2%作为推优生名额,招收市区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各推荐学校依据下达的名额,对具有连续三年本校学籍并且长期品学兼优,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师生民主推荐,公示无异议,经招生学校考核合格后,直接升入重点中学,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可继续参加中考。

“均衡生计划”是指实行提取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定向分配给初中学校。今年提取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的40%定向分配给初中学校,其中西宁一中、十一中安排30%的均衡生指标;西宁七中、虎台中学安排15%的均衡生指标。均衡招生遵循自愿、择优原则,在招生录取中根据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学生报考均衡的志愿以及考生是否具有连续三年毕业学校学籍情况,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内,由高到低录取。被录取的均衡生升学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下50分。

“特长生计划”是指各普通高中学校,均可根据各自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在计划招生数3%以内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及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7月8日各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7月12日各招生学校公示特长生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市中考办。录取时可在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内录取(考生重点第一志愿或普通第一志愿须和报考特长生学校相一致)。

“择校生计划”是指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高中招收择校生要“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要求,制定择校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生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原则,依据中考成绩及择校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择校生录取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被录取的择校生须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纳择校费。

“国际班招生”是指为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西宁教育国际化、多元化发展,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满足学生多元化接受教育的需求。具有办学资质的重点高中学校自主招收国际班。

5.考生何时填报志愿?

答:2013年,顺应考生和家长意愿,减小考生志愿填报盲目性,报考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中考文化课考试前填报《西宁市城区2013年中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表》,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西宁市城区2013年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7月10日之前完成。

6.考生填报志愿有何要求?

答: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C以上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达到 1A3B以上或3A1C可报考重点高中;达到2A以上可报考重点中学特长生,达到1A以上可报考普通中学特长生,达到4A且具有毕业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可参加重点高中学校推优生的选拔;达到3A1B以上且具有毕业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可报考均衡生。在西宁市就读的无西宁市区户籍的考生只能填报重点高中择校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7. 志愿填报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招生计划、拟选学校情况和报考志愿说明认真填报。报考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字,填写后不得涂改。

8.今年有哪些照顾加分政策?

答:为强化加分录取政策的社会导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享受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可在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录取。

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考生。

符合加分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及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省级民政部门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颁发的因公致残证原件和复印件。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我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出具的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两女户”须提供西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证明。照顾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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