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考贺兰县第一中学高中学分评定准则

编辑:sx_zhangh

2014-01-25

对于初中生来说中考就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宁夏中考贺兰县第一中学高中学分评定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夏中考贺兰县第一中学高中学分评定准则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学分管理。学分是学生实际学时数量和基本学习质量的反映,学生必须取得一定学分方可毕业。为有效实施学分管理特制订《贺兰一中高中学分评定准则》。

一、 学分评定的原则

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2.过程性原则。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价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

3.发展性原则。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使学生的潜能得到发展和发挥,将学时学分和奖励学分相结合。

4.质量性原则。为了有效监控教育质量,将学分评定和学校月考相结合。

二、总学分

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学生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方可毕业。

每个必修模块和若干选修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规定的方式学习,并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2学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学分。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并且三年累计不少于二个研究课题。社会实践共6学分,每学年2学分。社区服务三年共2学分,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

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

(一)学科类模块学分评定

学分评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评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学分评定由模块修习课时、修习过程评价和模块结业考试(考核)三项构成,三个项目分值权重为1:4:5,按此比例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评定,未达60分的,不予评定。

1.模块修习课时(满分10分)

学生每个模块修习课时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5/6及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评定。修习课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评定学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2分。

2.修习过程评价(满分40分)

修习过程评价包括四项: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实验实践等,每个项目分四个等级打分,四项合计分即为该生修习过程评价得分(满分40分。

3.模块结业考试(考核)(满分50分)

考试、考试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命题,学校组织考核,给出考试卷面分。考试卷面分折合为模块结业考试(考核)评价分的折合标准。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及内容确定。第一次月考成绩占40%,第二次月考成绩占60%。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学分

(1)模块修习期间缺课达10节以上者。

(2)模块修习期间作业上交率低于60%。

(3)月考作弊者。

模块的综合评价得分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汇总上述1、2、3项数据后进行评定。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评定

1.研究性学习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15个学分。

(2)学分评定条件: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择课题,学生独立完成或以小组形式与其他同学合作共同完成均可。若以小组形式合作完成,每小组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高中三年至少要完成3个课题,原则上每学年一个课题,每个课题5学分,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获得除了要完成规定的学时,还要提供以下几方面材料:①课题研究方案;②体现研究过程的记录、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③研究成果及评价。

(3)学分评定办法:

指导教师在学生个人自评和学生互评的基础上,再依据学生的课题研究方案,体现研究过程的记录材料及研究成果,进行学分评定。

2.社会实践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6个学分。

(2)学分评定条件:每学年必须参加为期1周的社会实践,可以采取集中安排与分散进行相结合的方式,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学生自主安排的社会实践须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章证明,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由负责教师签字证明。

(3)评定方法:学年末汇总材料,填写社会实践学分评定表。先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相关材料评定学分,每学年分别获得2学分,最后由学校学分评定小组评定。

3.社区服务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2学分。

(2)学分评定条件:高一、高二每学年分别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提供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和社区证明材料等。学生自主安排的社区服务须由接受服务单位签章证明,学校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由负责教师签字证明。

(3)评定方法:学年末汇总材料,填写社区服务学分评定表。先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相关材料评定学分,每学年分别获得1个学分,最后由学校学分评定小组评定。

四、学分评定程序

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科任教师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初步评定学分→教务处复核→学分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挡。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原因。

五、关于补考、重修、申请自修的规定

下列情况的学生需要补考或重修后才能评定学分:

1.必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该模块要重修。

2.选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可以重修或另选其它模块修习。

3.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的(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评定)。

4. 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省内学生转学,承认原校所获学分;外省转入学生,由学校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录参照本校的课程方案,进行考核后评定学分。

贺兰县第一中学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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