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呼伦贝尔中考高中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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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初中毕业考试与初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按照《关于2013呼伦贝尔中考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呼教发[2002]32号)、《呼伦贝尔市初中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负责本考区中考报名、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报考要求、时间

(一)报考“3+2”高职班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其成绩作为考生被相关院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具体工作由市考试中心和旗市区招生办负责。

准备报考区外联办校中职班的学生均须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普通高中的报考要求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应是在籍初中毕业生。非在籍初中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应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区别对待,在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呼伦贝尔市户籍学生、往届生和在本校连续就读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应参加统招录取,不得占用分招指标。

2、2013年中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本人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nm.zsks.cn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方式详见《关于2013年全区初中升学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录取安排的通知》(已发)。

考生原则上应在就读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中考办指定的考区和考点参加统一考试,并报考在本旗市区招生的学校。非我市户籍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工作或者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在我市初中学校已连续就读三年,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地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旗市区教育部门不得拒绝。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占用高中招生计划的“分招”指标。网报结束后,考生要填写报名志愿表(报考志愿可在考试结束后填写),填报的信息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各地中考办和学校要向考生公布在本旗市区招生的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及“分招”指标,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考志愿表。

3、海拉尔一中面向全市招收蒙语授课学生以及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和蒙古族为主的汉语授课学生,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以及社会力量办的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报考这些学校的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统一的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将志愿填写在报名志愿表相应志愿栏中。

4、考生报名时需交1寸免冠近照3张和报名费。报名费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关于重新核定呼伦贝尔市中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呼发改费字[2012]165号)文件执行,未参加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考生需另交两科补考费。

(三)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8:30至3月31日17:30。

三、考试科目及权重

(一)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8门学科(蒙语授课考9门学科),即语文(蒙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蒙语授课考生加试汉语文;未参加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考生需参加两学科补考。命题的原则、要求、范围详见印发的《考试说明》。体育考试的测试办法、标准、要求严格按市教育局印发的《2013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执行。

(二)权重

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汉语文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25分。物理、化学合考,物理满分70分,化学满分50分;政治、历史合考,政治满分60分,历史满分60分;体育满分30分;蒙古语授课考生的汉语文成绩70%计入总分,英语30%计入总分;地理、生物结业成绩各按30%的比例计入中考成绩总分。

(三)考试形式

除体育学科以外,其它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考试实行标准化考试方式,所有试题均使用答题卡作答,评卷实行网上阅卷。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同时呈现(蒙语授课考生暂以分数呈现),等级的划分办法按《改革方案》执行。

四、综合素质评价与实验操作考查

(一)按《改革方案》的要求,要对所有在校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办法、要求,评价结果的使用,按《改革方案》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应在5月15日前完成。

(二)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考查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的所有学生实验(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自2014年中考开始实施),信息技术课程考查为初中阶段所学内容,考查的办法、要求、结果的使用按《改革方案》执行。实验操作考查应在5月15日前完成。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制,旗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均要录入计算机报名系统,于6月15日以前上报。

五、考试时间

笔试学科考试时间定于6月26日至29日。各科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6月26日6月27日6月28日6月29日

午8:30—11:00

语文(蒙语文)8:30—10:30

数学8:30—10:30

英语8:30—10:30

生物、地理

午15:00—17:00

物理、化学15:00—17:00

政治、历史15:00—17:00

汉语文

注:英语前20分钟进行听力测试。

体育考试时间不作统一要求,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在5月上旬—6月下旬期间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务于7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六、招生计划

(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数量、普职招生比例等,核定各地的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所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保证班额控制在规定以内;同时,依据市教育局《转发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的通知》(呼教基字[2010]6号)要求,把本地一所或两所优质高中50%的招生计划以及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分招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用于“分招”。在招生报名以后,须将所有在本地招生的学校及其招生计划以及分招指标的分配情况连同择校生收费标准一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所属学校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海拉尔区所属学校可面向新左旗、新右旗、陈旗招生,同时占用以上三旗相应数量的招生计划。

(二)限制招收择校生。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择校生,但必须在完成正式生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方可招收择校生,且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正式招生计划的20%,各校录取的择校生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100分。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详见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限制招收择校生、复读生的通知》(呼教基字[2009]8号)。

七、录取工作

(一)照顾录取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降15分录取,蒙语授课“三少民族”学生降20分录取。

2、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3、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另行规定。

4、体育、音乐和美术方面有显著特长的学生,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考查、测试认定后,可在降低100分以内予以录取。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分一项。

择校生不享受照顾录取条件。

各旗市区普通高中在招生时,每年要从本地民族乡(苏木)定向择优录取2名或2名以上少数民族考生入学,有条件的旗市可以开办民族班。

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照顾录取条件1、2、3条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将照顾条件和照顾分数录入计算机报名系统。

(二)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统招”,即招生学校面向招生范围的考生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分招”,即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在统招的基础上再按分得的指标择优录取,分招要划定最低控制线,避免差距过大。

2、普通高中(不含蒙授)招生录取按照各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采取分批录取的办法,遵循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参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操作办法和要求按《改革方案》执行。

3、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均在“合格C级”以上,报考海拉尔二中的学生则需要均在“良好B级”以上(往届生可在就读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4、各类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及时将预录取新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计算机学籍备案系统,同时填写《录取通知书》,经主管局中考办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考办)备案,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后,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跨旗市招生;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否则不予备案。

(1)各旗市区所属学校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局中考办按照《改革方案》和本《通知》精神组织进行。

(2)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于7月22日—24日依据各地适时上报的报有志愿考生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各地中考办要按照要求将拟录取到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25日报送到市教育局基教科,以便按时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表退回原地,参加后续的录取。

(3)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分配到各地的分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地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自主完成录取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发放录取通知书。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指标收回,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使用。

(4)海拉尔一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教科与海拉尔一中共同完成。各旗市区中考办要将报有海一中志愿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25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民教科,以便及时录取。

(5)海一中、海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报有关旗市区中考办。

(6)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级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协商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而定。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态度,帮助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为它们提供生源并做好宣传工作。

5、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提前录取)的录取工作于7月23日至7月28日完成,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于8月1日至8月10日进行。

6、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报到与补录

1、每个学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愿去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将录取通知书退回录取学校,并由录取学校签发取消录取证明,否则其它学校不能再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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