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2017初中毕业考试通知

编辑:

2017-06-24

六、成绩呈现与公布

(一)蒙语授课

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体育测试、实验操作考查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呈现,信息技术考查科目成绩采用等级呈现。

(二)汉语授课

1.学业考试、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各科不公布原始分数,只公布由原始得分换算后的等级分。学业考试各科等级分为优秀(A+、A)、良好(B+、B)、合格(C+、C)、待提高(D)四等七级;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提高(D)四个等级,各等级赋予相应的权重分。

综合能力考查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70%、良好15%、合格10%--15%、待提高0—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50%、良好占30%、合格15%—20%、待提高0—5%,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30%、良好占30%、合格占35%、待提高占5%。

2.等级呈现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生物与地理、综合能力考查科目(体育测试+实验操作原始得分相加划分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八项。

科目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提高

A+

A

B+

B

C+

C

D

语文

1

15%

0.9

15%

0.8

15%

0.7

15%

0.6

20%

0.5

15%

0.4

5%

数学

1

15%

0.9

15%

0.8

15%

0.7

15%

0.6

20%

0.5

15%

0.4

5%

外语

1

15%

0.9

15%

0.8

15%

0.7

15%

0.6

20%

0.5

15%

0.4

5%

理化

1

15%

0.9

15%

0.8

15%

0.7

15%

0.6

20%

0.5

15%

0.4

5%

品史

1

15%

0.9

15%

0.8

15%

0.7

15%

0.6

20%

0.5

15%

0.4

5%

生地

1

15%

0.9

15%

0.8

15%

0.7

15%

0.6

20%

0.5

15%

0.4

5%

考查

1

70%

0.9

15%

0.8

10%-15%

0.7

5%

素质评价

1

50%

0.9

30%

0.8

15%-20%

0.7

5%

(三)学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向学校、家长、社会公布。综合素质成绩由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

(四)对学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教育局汇总后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卷。凡属错判、漏判的,一律予以更正。高中学校录取以更正后成绩为准。

七、命题

(一)市中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命制《考试说明》和试题(含蒙语授课)。

(二)命题范围和内容不超出考试说明的要求。

(三)试题充分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学生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达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考试结束后市中小学教研室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分析,并将评估分析结果予以通报,逐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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