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3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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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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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3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2013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1日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市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政协办公厅,市政府斯庆副市长,韩志业副秘书长

抄送:局内各局长,各科室、有关二级单位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

巴彦淖尔市2013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教发[2008]17号)和内教发[2009]24号文件、内教基字[201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继续推进和完善中考“多元化评价、等级制呈现、多样化招生”的办法,特制定巴彦淖尔市2013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的原则,稳步推进中考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

(四)坚持普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基本情况

2013年全市初三在籍人数16000人。各地各校中考报考率要达到98%以上,全市各类高中计划招生15000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要达到95%,普职比例达到6:4。实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职业高中自主招生,民族高中单独招生”的原则。

四、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各部门、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相关事宜。实行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管理、高中招生录取、组织协调等工作;民教科负责民族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和招生经费管理等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命题说明、考试命题、阅卷、质量分析工作;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工作;体卫科负责体育测试工作;监审科负责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旗县区教育局也要健全相应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中考工作与高中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校要在市教育局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五、学业评价及方法

中考实行评价主体和内容的“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为820 分。

(一)学业评价,600分。

1.评价主体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公布学业评价等级。

2.评价科目、分值

学业评价为七科五卷,科目和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与化学15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90分。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今年首次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

4. 学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1)初中毕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科 目考试时长卷 面 总 分

语 文150分钟120分

数 学120分钟120分

英 语120分钟

(听力15分钟)120分

(听力20分)

思品、历史120分钟90分

(政治50分,历史40分)

物理、化学150分钟150分

(物理80分,化学70分)

总 计 600分

(2)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科 目考试时长卷 面 总 分

地理、生物90分钟100分

(地理50分,生物50分)

 

5.考试时间

日 期星 期时 间科 目

6月19日星期三上午09:00—11:30语文

下午03:00—05:00思品、历史

6月20日星期四上午09:00—11:00数学

下午03:00—05:30物理、化学

6月21日星期五上午09:00—11:00外语

下午03:00—04:30地理、生物

(初二年级)

(注:外语考完后,接着布置地理、生物考场)

(二)综合能力考查,100分。

1.评价主体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科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命题,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合计100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50分。考试科目:50米、100米、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实心球(2公斤)、1000米(男)、800米(女),每生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男生必选1000米,女生必选800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考试分值:男1000米、女800米为20分,自选项目每项为15分,评分标准和考试方法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

(2)实验操作,分值为50分。内容是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方式是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考试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生实验考试办法》。

初二信息技术考试为达标考查。初二生物试卷加入《巴彦淖尔市初级中学职业教育读本》相关内容,占卷面分值10%。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初二生物地理考查办法》、《巴彦淖尔市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办法》。2012年上述三科未达标的学生可参加2013年该科考试的补考。高中录取时以新的考查成绩为准。考查课未达标的考生重点高中不予录取。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20分。

1.评价主体

初中学校学生、教师。

2.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与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大类基础性发展目标。

3.评价方法

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等相关资料为依据,以学生和教师评价为主,分为日常表现评价、特长发展评价、师生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按照在籍学生三年发展成果的展示,禁止以“一好”代替综合评价,学校不得以一年评价代替三年评价。为保证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复习,初三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初三第一学期成绩为准。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按借读年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带回原学籍学校,汇总为三年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等级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不得突破40%,校与校、班与班之间优秀等级比例上下浮动不得突破5%。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作为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

4.注意事项

(1)旗县区教育局与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有效进行。

(2)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的评价工作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形式,学习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评价结果必须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公示7个工作日,评价结果上报旗县区教育局时,必须有班主任、学校、学生或家长签字的综合素质结果表,如签字不全,视为无效成绩。

(3)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将各地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2013年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中,学校要将评价列入对教师的实绩考核中。

(4)加强监督力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派专人参与学校评价结果的公示,市教育局也要参与督查。

(四)照顾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驻边疆国境旗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3.教师子女系指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

4.以上照顾条件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原评价分数上另加照顾条件分数。

5.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录取时其成绩增加0.1个等级分。

六、考务工作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中考考生必须是有本旗县区正式户口,并在旗县区、市教育局建立了电子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无学籍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 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必须是在旗县区、市教育局建立了电子化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3.初中阶段在本旗县区借读的非本旗县区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按《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申请批准方可报考。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审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统一协调下进行。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经过资格审核的学籍信息为依据。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报名资格初审。

(三)报名办法

我市2013年中考报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工作。

1.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由所在学校组织,本人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报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初中阶段14位的学籍号。

2.报名信息的采集方式分为网上采集和现场采集两部分:考生的文字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通过互联网录入方式采集。在校生的图像信息采集: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生,配合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本校进行现场采集。社会考生图像信息采集:由考生本人持所在地基础教育股资审材料到所属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现场采集。

考生在报名期间须持二代身份证、《考生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八年级考生暂不要求。

3.各初中学校和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中考报名的宣传、指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提高密码的设密标准,使每个学生都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学生报名密码只能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学校、教师及其它任何人员均无权掌握并控制学生的报名密码,无权更改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健全电子档案,做好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

4.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四)填报志愿

考生实行成绩公布后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三日之内可在任何接通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自主修改志愿和密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成绩呈现与公布

(一)2013年中考学业考试、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各科不公布原始分数,只公布由原始得分换算后的等级分。学业考试各科等级分为优秀(A+、A)、良好(B+、B)、合格(C+、C)、待提高(D)四等七级;综合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提高(D)四个等级,各等级赋予相应的权重分。

综合能力考查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70%、良好15%占、合格10%--15%、待提高0—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40%、良好占35%、合格20%—25%、待提高0—5%,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比例优秀占30%、良好占30%、合格占35%、待提高占5%。

(二)等级呈现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综合能力考查科目(体育测试+实验操作原始得分相加划分等级)、学生综合素质七项。

(三)2013年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将以等级制呈现,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四)学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级由市教育局统一向学校、家长、社会公布。综合素质成绩由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

(五)对学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教育局汇总后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卷。凡属错判、漏判的,一律予以更正。高中学校录取以更正后成绩为准。

八、命题

见各科命题说明。

九、招生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继续加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民族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内教基字〔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预定目标,我市将高中“统招生”的72%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时按该届初三毕业生初一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计算,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遏止初中择校风。同时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三限”政策,治理乱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顺利进行。

十、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八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7)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8)不准向已按统招方式招收的正式生收取择校费。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8.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考领导小组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中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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