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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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体育测试按照市教育局《包头市2016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方案》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分值为30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时间为5月5日—20日。

(三)考务、评卷、成绩通知和试卷复查

1.考务、评卷和登分考务、评卷和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继续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

2.成绩通知:笔试成绩将于7月7日前公布并通知考生。信实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公布并通知考生。

3.试卷复查

(1)考生对自己中考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考务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3)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4.收费

申请复查试卷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音乐、美术考查科目和美术特长生术科成绩采用等级呈现。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

1.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凡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成绩为D者,自治区示范高中一律不予录取。

3.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将按照60%折算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六、评价与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10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主要包括6个方面:(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形式

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作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二)平时成绩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初中学校的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评价内容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全面、全过程评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2.评价形式

学校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各相关部门人员及学生,通过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的过程性材料的收集、记录和分析,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共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

(1)研究性学习的能力。(2)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2.评价形式

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及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查科目、内容。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之一。

七、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区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高职的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根据市中招办提供的考生信息,由学校依据学生志愿,自行录取并报市中招办备案;“3+2”高职的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凡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或“3+2”高职院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北师大包头附属学校等14所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属(驻)地内及属(驻)地外招生。

4.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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