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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政策解读:2017年沈阳市招办政策解读发布

编辑:sx_wangha

2017-10-19

日前,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政策全面出台,为帮助广大考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招生考试政策,本站编辑特地收集了2017年沈阳市招办政策解读,详情如下:

考试科目、分值、形式较去年无调整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生物和地理科目考试在初二年级学生结业时与中考一同进行,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考总成绩。

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笔试100分,听力口语考试20分)各12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历史60分,思想品德40分,生物5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合卷)、生物地理(合卷)闭卷。历史思想品德(合卷)开卷。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

外语听力口语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整个考试通过计算机完成,满分为20分,其中,听力部分12分,口语部分8分。考试于4月26日-27日进行,考试每天分7个时段,每个时段设2个批次。

中等学校招生志愿共设4个批次

中等学校招生志愿共设4个批次,分别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一批次为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市标准化高中,其中体育、艺术特优生设3个有序志愿;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设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省实验中学(含中美课程实验班)、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中除省实验中学(含中美课程实验班)、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

第二批次为师范学校、国家及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师范学校设1个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国家及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为市级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其中体育、艺术特优生设2个有序志愿,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设6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为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志愿由省招考办单独设置,一般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五类考生可享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加分及照顾录取申报办法

5月31日—6月13日,具备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市公安局或市民政局,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6月14日—18日(公休日不休息)考生在网上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中等职业学校补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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