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中考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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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八)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

1.各招考办在中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供考生综合成绩和志愿整体信息。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分别负责本考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结束后向考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情况,则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业考试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两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面向本招生考区未被定向录取的考生择优录取。

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外省市转入我市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可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4.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其总分减去30分后录取。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一经查实,对该考生按报考舞弊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考生所在学校给予取消一个当年定向指标的处罚。对录取工作结束后查出的往届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不再补录该校的其他考生,同时减去下一年度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考生所在初中1个定向生指标。

5.为确保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在7月30日前按照各主管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组织新生报到。对报到期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该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为市直总考区该校的统招线)的基础上,下降50分之内自高分到低分补充录取。需补录的考生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报名,招生学校审核后按要求报送主管教育局审批补录。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见《关于葫芦岛市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6.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录取总分低于260分的考生。

(九)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和注册。

1.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基础教育科(股)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负责将未升入普通高中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志愿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将其提供给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市教育局高成职教科将考生报考的“平行志愿”信息提供给考生所报考的中等职业学校,由考生按意愿到学校注册入学。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受本市考区、外市生源限制,不受年龄、应(往)届限制。往届生和外市学生可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3.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须单独编班教学,学生直接到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十)其它。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智引资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随迁子女和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可在我市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办)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5〕26号)和《关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葫教通字〔2013〕35号)的要求将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信息于4月15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引智引资的非辽宁省户籍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和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还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和居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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