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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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0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

市直总考区普通高中志愿按二个批次设置。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2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设置3个平行志愿。

在第一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高中、市二高中)2个平行志愿中任选1-2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择优生”、“定向生”及“二次择优生”的录取轮次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地填报。

在第二批次志愿中,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市五高中、市实验高中特长生、市六高中特长生、市七高中特长生、市八高中特长生)3个平行志愿中任选1-3个作为平行志愿,顺次填报。结合一般普通高中“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录取原则,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与报考意愿合理地填报。

市直总考区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葫芦岛市六高中、葫芦岛市七高中和葫芦岛市八高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将已参加专业技能与知识测试学校的“市实验高中特长生”或“市六高中特长生”或“市七高中特长生”或“市八高中特长生”志愿作为一般高中第一顺次志愿。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的市内外考区考生,在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合格后直接到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填报志愿。市实验高中负责将其志愿、成绩等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录取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局直各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二个批次录取。

2.2017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按“择优生”和“定向生”两种方式录取。

定向生比例为95%,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额在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录取定向生。

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定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100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5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200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下降30分为录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

(1)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考生;

(2)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再自外省市县转入的考生;

(3)凡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学科统一结业考试后,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身份证号除因父母属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调转、政府招商引资、引智以及自外省市转入我市的经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引资引智的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域外员工子女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驻我市部队随军干部子女以外的考生。

因不得作为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对象而取消的名额,纳入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名额,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定向到各初中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二次择优”指标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对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录取结束后因考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3.市教育局所属一般普通高中、连山区世纪高中、东北师范大学连山实验高中和市五高中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按市直总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第5090名考生的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2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继续执行面向南票区原所属六所初中的照顾政策。2017年,市七高中、市八高中、市五高中面向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南票区九龙中学、南票区实验中学、南票区暖池塘中学、南票区联合中学、南票区兴达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南票区滨海实验中学)各招生50人。按市直总考区一般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再下降40分做为南票区原属六所初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录取”的原则。

5.市直总考区按市直总考区的所有考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5090名的最终总分下降60分做为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特色班生和葫芦岛市六高中、葫芦岛市七高中、葫芦岛市八高中特长生的中考学业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国际英语语言班的考生,中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5分。

6.在市一高中的定向指标总数中列出30个指标奖励中职学校人数多的25所初中。奖励指标基数以该校上一年录取到我市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并建籍人数为准。位于前5名的初中每校奖励2个定向指标,其他20所学校各奖励1个定向指标。

(五)综合素质评价。

市直总考区所属初中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校审核盖章后,于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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