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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抚顺中考招生有关政策出台

编辑:sx_chenjp

2016-06-05

对于中考你是有一些期待呢还是恐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2016年抚顺中考招生有关政策已经发布,各位考生可根据下文了解具体招生事项安排,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招生计划另发)。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二)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严禁突破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和市招办录取名单注册高一新生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按《辽宁省教育厅 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7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开展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具体按辽教办发〔2016〕23号文件和抚教发〔2012〕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在抚顺二中、抚顺县高中进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区)招生试点工作,除抚顺县高中在城区只招收统招生、不再招收择校生外,其他仍按抚教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省示范性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抚教发〔2015〕38号文件执行。

(七)继续实行报考城区省示范性高中(朝一中除外)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的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办制定。

(八)继续在城区第一批、第二批省示范性高中进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按抚教发〔20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民办高中招生按抚教发〔2016〕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抚顺六中艺术、体育特长班面向全市招生,在专业加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十一)继续进行体育考试和理、化、英加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另发),相关部门要在中考前将加试成绩提供给市招办。

(十二)由于已经安排外语口语加试,故不进行外语科听力考试,外语科考试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十三)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按抚教发〔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省示范性高中和中师及师专五年制师范专业可以兼报。

(十五)报考普通高中不进行体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按规定要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结果进入考生档案。

(十六)新抚、望花、东洲、顺城、抚顺经济开发区城乡的考生,均可报考城区高中和抚顺县高中;红透山矿、红光电器厂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可报考城区高中;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考生可报考本县高中和抚顺二中。报考市朝一中的考生必须是用朝鲜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已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经市、区教育局安排在市内城区初中就读的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就读的城区初中报考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十七)依据辽教发〔2013〕83号文件精神,已在我市初中就读至初三毕业的外省、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填写《抚顺市2016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外地户口考生在抚报考申报表》,持户口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签发的居民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及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经所在就读学校初审,县(区)教育局基教科和县(区)招办复审,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处和市招办批准,可在其就读的学校报考,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高考时按辽政办发〔201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八)继续实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1、指标到校的比例:一中、二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分别拿出招生计划的80%用于指标到校。

2、指标分配办法:一中、二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的指标在主地区分配70%,在辅地区分配10%;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的指标面向本县初中进行分配。

3、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初一年级9月1日开学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非正常转入或随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4、奖励指标:从指标到校的总数额中划出适量的指标,用于奖励各项工作经检查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具体奖励学校名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5、指标到校录取分数:从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50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50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10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对未完成的指标,依据考生“二次择优”志愿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办制定。

(十九)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1、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胞子女,加10分。

2、烈士子女按其报考志愿给予保送,在公办高中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3、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辽教发〔2013〕72号和抚政办发〔2002〕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中专学校、高职学校、“3+2”学校考生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投档按省文件执行。

2016年抚顺中考招生有关政策希望大家能仔细阅读,在此也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此次考试~

相关链接:

抚顺教育网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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