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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鞍山市中考政策八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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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提示3:学籍达标才享受指标到校

  2014年鞍山市仍执行省示范性高中公费生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将公费生招生计划总额度的85%按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比例整体分配到初中学校。

  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鞍山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鞍山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提示4:2016年一中80%指标到校

  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从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起,鞍山一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80%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相关人士表示,此政策将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淡化热点初中与非热点初中的界限,从而弱化初中学校之间的生源竞争,降低城区择校热。

提示5:“沈阳经济区”为提前批次

  2014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仍然实行跨市招生,包括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在内的10所沈阳经济区优质高中在鞍山市共招生91人。具有鞍山市户口且在鞍山市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鞍山市将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列为提前批次,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考试成绩要达到鞍山市省示范性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填报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仍然享有被本地区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机会。

提示6:一中为单独批次可大胆报

  今年鞍山市继续将鞍山一中公费录取放在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录取之前。其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为公费生招生计划的30%(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校均享有一中指标)。鞍山一中公费计划录取结束后,再录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的公费计划。没有被一中公费录取的考生仍然享有被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录取的机会。因此每名考生都可以放心填报鞍山一中公费志愿而不用担心其他省示范性高中不开二、三志愿的情况。

提示7:先公费后择校 先竞争后指标

  相关人士解释,城区省示范性高中(除一中)公费志愿为3个志愿,省示范性高中择校为3个志愿,考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录取机会。省示范性高中择校和一般高中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具体录取程序为将考生按其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志愿顺序进行依次投档,如第一志愿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则向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投档,如第二志愿学校也完成招生计划,则向其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投档,直至完成该批次所有学校的招生计划。即“分数为主,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使高分考生能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和录取机会。

  总的录取原则为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先公费后择校,先竞争后指标,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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