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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鞍山中考招生政策指导意见

编辑:

2014-05-20

6、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以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2。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志愿设置分五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2个志愿。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公费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个公费志愿。

第三批次: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一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个择校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2个志愿。

3、录取

总的录取原则: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先公费后择校,先竞争后指标,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为五段:

第一段为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录取。2个志愿为有序志愿,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照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公费录取。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

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

第四段为省示范性高中择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五段为一般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4、加分政策

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在录取时加5分。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在援藏期间)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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