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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延边中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xiexh

2014-02-25

2013年吉林延边中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中招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现就2013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时间,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继续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生必须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中招考生电子档案。

(二)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体育为今年考试科目。语文(包括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其中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中,分值为6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体育满分为30分。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各取单科成绩50%折入总分。考试各科总分为630分。

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分值为30分。从今年起,外语听力考试采用磁带和光盘播放,考生收听磁带或光盘录音,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从2011年初中入学新生开始,外语考试听力考试时间调整为20分钟,卷面分值为20分,笔试100分,总分仍为120分。

(三)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测试。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测试在初二进行。测试由省统一命题,州里下发试卷印刷清样,由县(市)教育局组织制卷、施考、阅卷。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测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

(四)考试时间。初中毕业年级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测试时间为6月30日。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按照《2013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实施。

(五)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县(市)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将实验操作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教学秩序及考试监控。各县(市)、各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得组织编写任何针对学业考试的复习资料,不得增加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州教育局将在各县(市)随机抽查教学及学业考试组织情况。

二、关于中招工作

(一)报考办法及原则

1.从今年起,中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中考报名库由两部分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库(电子档案)和考生志愿库。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2日至5月13日,截止5月14日,各县(市)教育局将中考报名库上报州会考办。

2. 第一志愿填报延边一中、二中、三中的考生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按照《2013年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13〕7号)执行。

3.延边一中、二中、三中的统招生只招初中在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可报公办民助生。往届毕业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延边一中、二中、三中在全州范围内招生。经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允许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部分县(市)普通高中也可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推进延龙图一体化进程中扶持龙井市加快发展的意见》(延州发〔2008〕7号),龙井高中、龙井三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图们市一高中、图们市二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5.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执行。

6.就读于我州各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二)奖励照顾政策

根据省厅《通知》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调整如下: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5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省厅《通知》中“奖励政策”的第(5)条,根据我州实际不予执行。

4.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8分录取。

5.延边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重点校的运动员,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30分)计入中考成绩,并经参加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延边一中、二中录取时降低30分录取,其它普通高中录取时降低50分录取。

6.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对州内优抚对象子女教育的优待政策调整为如下: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各录取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烈士子女按照各录取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

7.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公办民助生降低10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将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表格见附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考延边一中、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办法

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1.综合素质推荐生

综合素质推荐生条件:在推荐学校学习满两年以上,有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成绩优异(初三年段学业成绩排名在本校推荐生名额的3倍以内);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为优秀(A),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成绩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以上者可确定为综合素质推荐生候选人。①初中阶段获得县(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②初中阶段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③初中阶段在学校及其以上级别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在学科竞赛中获州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者。

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包括中考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低于报考学校公布的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按照统招生予以录取。

综合素质推荐生的推选和录取工作按照《2013年延边一中、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实施。

2.体艺特长生

(1)体艺特长生录取要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2)体艺特长生的素质考核由各高中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

(3)体艺特长生招生列入统招生计划,可适当降低录取线录取。

(4)体艺特长生录取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含择优生)与公办民助生录取

要贯彻落实省《中招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0%,指标生与公办民助生的招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予以择优录取,出现同分时,同等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指标生计划管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1)延边一中、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延边一中、二中的指标生名额落到各初中后,按各校考生的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确定最低控制线,但指标生成绩不得低于延吉市市区延边一中、二中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否则,将收回其指标生名额,不再调剂。

(2)延边一中、二中在其它县(市)实行择优生和指标生结合的录取方法。其它县(市)指标生名额均落实到县(市)所在地初中。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完不成指标的,按录取预案调剂。

(3)普通重点高中的录取向农村初中和民办学校倾斜。报考延边一中、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民办学校考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予以录取,但不得低于外县(市)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民办学校考生,必须是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报考所在县(市)考生相同,若志愿高中实行指标生制度时不受指标限制。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招生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一)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的“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严格限制公办民助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每个学校招收公办民助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公办民助生)的20%以下。要将公办民助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择优录取。招收公办民助生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标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校长责任。

(二)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高中段普职结构

根据省教育厅总体要求,继续压缩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县(市)要按照55:45的普职比例要求,及时制定并上报本县(市)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执行普职比例情况将纳入年度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我州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大职业高中招生的宣传力度。克服片面、盲目报考普通高中的现象,要做好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引导并鼓励考生报考各类职业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以均衡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报考比例,确保有升学要求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升入包括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内的高级中等学校学习。

(三)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

各县(市)和各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要在学杂费和择校费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扶助贫困生专项基金。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要全面加强学籍、考籍管理工作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高中新生的学籍、考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审核学校申报的新生学籍,并按时逐级上报学籍和考籍。对学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严的地方和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考试及录取工作

1.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严格按照中考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2.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正确宣传中招政策,不得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误导学生或人为地限制考生报考志愿。各普通高中不得跨规定区域招生。各县(市)教育局于8月30日之前将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和统计报表通过电子邮箱上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新生学籍、考籍,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的学生,州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考籍。

3. 继续实施中考网上阅卷。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网上阅卷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和模拟训练工作,使广大教师和考生尽快适应网上阅卷的答题要求,消除考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州会考办负责实施各项中考考务工作,确保网上阅卷的顺利实施。

4. 认真组织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电子档案是考生中考报名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初中负责建立,要保证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准确而全面。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将报考延边一中、二中享受奖励照顾政策考生公示表及相关材料(原件)于6月13日前上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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