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市中考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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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根据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2013年吉林市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报考对象

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报考资格

1.凡具有我地区户口和户口在我省并具有我地区暂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2.凡户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考试费用标准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3日至5月13日,逾期不予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5月15日前,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试卷数(以及所需试卷袋数)填入《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分别报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和市招生办中考科。逾期不报或数字不准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报名办法

(1)吉林地区实行网络报名。具体要求详见中考招生信息网上填报系统说明材料。

(2)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并组织报名。

(3)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4)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报名,需持有原籍户口簿和暂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务工单位证明,到暂住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5)报“中职”学校的免试生持初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6)在我地区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及其复印件,到所居留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3.考试费用标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执行。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不准额外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多样化招生办法。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吉林一中、毓文中学、吉化一中、吉林二中、吉林四中、吉林十二中、吉林十八中、田家炳中学、市实验中学、松花江中学、江城中学、双吉中学实行指标生招生政策。具体政策见吉市教发[2013]13号文件。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继续坚持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有计划地将特长学生集中到特色高中,强化高中办学特色,发展学生特长。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号)精神,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逐步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填报志愿原则和办法

1.报考“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报志愿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6日。

2.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20日。

3.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招生设三个志愿批次。

第一批次为吉林一中等13所普通高中统招志愿。设三个志愿:一志愿为统招生兼指标生志愿,二志愿、三志愿为平行统招生志愿。

第二批次为吉林一中等13所普通高中自费志愿。设两个志愿:四志愿为自费生志愿,五志愿为合作办学志愿。

第三批次为吉林三中等5所一般高中志愿。设两个志愿:六志愿为统招生志愿,七志愿为自费生志愿。本批次设一个调剂志愿。

(2)普通高中招生增设二次征集志愿

设两个志愿:一个统招生志愿,一个自费生志愿。

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录取时间结束后,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根据公布情况在网上向未被录取的考生二次征集志愿。

4.志愿填报方法

(1)考生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学校中任选三所学校,分别填报在第一、二、三志愿栏,第一志愿兼指标生志愿;报考吉林四中“双特班”填报在第一志愿栏;报考吉林二中“民航空乘基地班”和吉林市朝鲜族中学“中韩班”(不限民族)填报在第二志愿栏;在第二批次招生的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填报在第四志愿栏;在吉林一中中新班、中加班、毓文中学中澳班、清华美术班、吉化一中中澳班之中任选一所学校填报在第五志愿栏;在第三批次招生的学校中任选两所学校,分别填报在第六、七志愿栏。

(2)考生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凭上级招生办提供的报名序号和密码,登陆互联网,进入到吉林市教育信息网。点击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报系统,按目录索引,点击学校志愿栏目,选报学校。报考高职、中专等学校,要点击专业志愿栏,选报专业。考生对自己所选报的学校、专业确认无误后,提交给毕业学校,即完成报考志愿。

(3)第三批次学校设“服从调剂”志愿。

(4)各初中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引导考生从自身实际出发,理性选择学校,梯次填报志愿。不允许限制或强制考生选报志愿。要特别注意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关系。

(5)考生报考志愿必须由本人认真填报,因填报有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几点说明

(1)第一、二批次学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市内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可填报第三批次一般高中,也可报各类“中职”学校、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中职”学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

(3)凡报考空军飞行少年军校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13]7号文件《关于2013年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4)现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吉林省户口的外地考生可直接报考本校高中部,不准报考吉林市区其它高中学校。

(5)吉林市朝鲜族中学在吉林地区范围内招生。

(6)按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录取上一级学校。

6.外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和具体录取办法,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四、报考“高职”和“中职”学校考生的体检

报考“高职”和“中职”学校考生的体检,招生办不要求统一体检,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新生入学后自行组织体检。但对报考学前教育、食品、卫生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应事先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此类专业。报考以上受限专业的考生体检自行安排,在填报志愿前完成。

五、面试和加试

1.对拟报考各类师范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专业需进行术科加试。

(1)面试和加试的程序、内容、标准等,按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吉教联字[2013]12号文件执行。

(2)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招生部门和师范院校共同组织实施,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30日。

(3)面、加试收费标准按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执行,其中面试收费每生20元、术科加试收费每生20元。

(4)考生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相应学校和专业。

2.吉林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加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组织实施。外县(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加试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办法。

六、考试科目和分值

1.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语文(包括少数民族的朝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12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学业考试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2.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为30分。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考生收听磁带或光盘录音试题,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按省教育厅要求,从2011年入学新生开始,外语考试听力考试时间调整为20分钟,卷面分值为20分,笔试100分,总分仍为120分。

3.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需考朝语文和汉语文,考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纳入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中,分值为6分。

4.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仍在初二进行。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发送试题印刷清样,由市、县(市、区)组织实施。试卷为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七、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吉林地区的考试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30日(具体日程见附件)

2.考场、考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排。报考师范类考生单编考场。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学校。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设2名以上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担任监考,每场监考实行轮换制。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13]6号文件《关于2013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初中毕业生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吉中考通字[1996]1号)的规定,由县(市)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八、评卷

中考考试评卷实行网上评卷。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学院实施,市教育局纪检委监督,实行封闭、集中评卷。

1.评卷教师由市教育学院负责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富有经验、身体健康、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中学一线骨干教师承担。

2.评卷前要组织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及网评规则、程序,正确把握宽严尺度,确保评卷质量。

3.各科评卷最少保证2人独立评卷。强化管理程序和管理手段,保证网上评卷工作公正、公平。

4.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公布,只通知考生本人。

九、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吉林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和审批。

(二)关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业成绩、综合评价、多元择优”的录取原则,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1. 吉林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按第一志愿至第七志愿的顺序进行。指标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统招生、指标生、择校生的录取,要按已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指标生在所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35分,按分配到所毕业初中的名额,依成绩择优录取。

3.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文体特长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要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按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供的加试合格名单,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次性录取,占该学校的统招计划。如未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自费生处理。

4.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学生,按其学业考试成绩与其它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职的身体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5.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在所在市、县(市)范围内由当地招生办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

6.建立健全新生录取通知书管理制度。各校按照市招生办录取的学生名单印制本校的《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招生办的“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各高中要严格按市招生办录取的统招生、指标生、自费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不允许学校接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在录取期间,各初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考生录取通知书管理工作,并及时通知到考生。凡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到学校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7.考生纸介档案材料,由市招生办按投档和学校实际录取的考生名册,统一集中打印、提供给学籍管理部门。

十、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

1.报考普通高中和高师、“高职”、“中职”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降5分录取。

3.普通高中、“中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分政联[2013]2号文件执行。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6.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7.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8.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中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建档时将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将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有关部门不得出具假证明,如发现在中考照顾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吉林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操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各环节工作措施,切实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定工作,推进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改革。

3.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全面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试卷存放、考试场地、评卷场地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定安全保密工作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4.考务工作严格按《吉林省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外语听力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5.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继续在整顿考风、严肃考纪上狠下功夫,要反腐倡廉,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精神,严格查处招生考试违纪案件,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6.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省、市统一规定,加强对初中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宣传解释,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招生工作的政策、原则、办法,配合招生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7.强化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招生办和有关中学招生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意识,优化服务工作,实实在在地为考生服务,让考生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8.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2006年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人数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以下。

9.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招生中的擅自招生、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严禁学校之间挖生源,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和不正之风。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分数线的学校要严肃处理,并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和校长的责任。

10.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11.严格学籍、考籍管理。普通高中招收新生的建籍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市(县)招生办录取的电子信息数据为依据,建立高中新生学籍和考籍,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及时审核,实行有效监督。学校擅自录取的,一律不予建籍。

十二、有关处罚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假报户口、学历、民族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考资格;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

(3)在考试中有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的舞弊行为;

(4)在有关政策照顾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5)有其他舞弊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2)在出具报考证明材料、审定考生户口、优秀学生材料以及政策照顾证件中弄虚作假;

(3)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

(4)涂改考生志愿、试卷分数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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