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市高中中考招生简介

编辑:

2014-02-25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30日(具体日程见附件)

2.考场、考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排。报考师范类考生单编考场。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学校。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设2名以上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担任监考,每场监考实行轮换制。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13]6号文件《关于2013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初中毕业生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吉中考通字[1996]1号)的规定,由县(市)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八、评卷

中考考试评卷实行网上评卷。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学院实施,市教育局纪检委监督,实行封闭、集中评卷。

1.评卷教师由市教育学院负责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富有经验、身体健康、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中学一线骨干教师承担。

2.评卷前要组织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及网评规则、程序,正确把握宽严尺度,确保评卷质量。

3.各科评卷最少保证2人独立评卷。强化管理程序和管理手段,保证网上评卷工作公正、公平。

4.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公布,只通知考生本人。

九、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吉林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和审批。

(二)关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业成绩、综合评价、多元择优”的录取原则,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1. 吉林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按第一志愿至第七志愿的顺序进行。指标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统招生、指标生、择校生的录取,要按已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指标生在所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35分,按分配到所毕业初中的名额,依成绩择优录取。

3.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文体特长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要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按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供的加试合格名单,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次性录取,占该学校的统招计划。如未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自费生处理。

4.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学生,按其学业考试成绩与其它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职的身体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5.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在所在市、县(市)范围内由当地招生办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

6.建立健全新生录取通知书管理制度。各校按照市招生办录取的学生名单印制本校的《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招生办的“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各高中要严格按市招生办录取的统招生、指标生、自费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不允许学校接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在录取期间,各初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考生录取通知书管理工作,并及时通知到考生。凡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到学校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7.考生纸介档案材料,由市招生办按投档和学校实际录取的考生名册,统一集中打印、提供给学籍管理部门。

十、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

1.报考普通高中和高师、“高职”、“中职”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降5分录取。

3.普通高中、“中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分政联[2013]2号文件执行。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